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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旬阳县纪委 旬阳县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7 19:39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总编制人数83人,其中, 行政编制78人(机关编制30人,派驻纪检组编制48人),事业编制5人,现实有在职工作人员60人,包括10个机关内设机构(其中一个事业机构)及8个派驻纪检组。车辆编制4辆,实有4辆。

(一)、主要职责:

中共旬阳县纪律检查委员和旬阳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驻旬中央省市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检查党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委组织部对镇纪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报县委调整和任免。组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

6、承办市纪委、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监察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指导驻旬中央省市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检查县、镇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3、受理对县、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4、调查处理县、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5、受理县、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及县政府、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依据《党章》《行政监察法》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重点监督对象是各派驻纪检组所负责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

1、督促归口派驻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归口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2、检查归口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县纪委监察局及时报告。

3、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参与调查反映归口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归口派驻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4、受理对归口派驻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

5、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省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七次全会精神,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扎实开展“四创四争”活动,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严明党的纪律,规范落实廉政制度;2、夯实“两个责任”,加大问责追究力度;3、持续精准发力,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4、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5、聚焦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落实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强化监督职责;7、提升能力素质,建设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三)2016年度决算单位构成:

旬阳县纪委监察局决算单位1 个,主要包括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代码 106001 中共旬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详情见附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9、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1、“三公”经费支出上下年增减变化情况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6年总收入910.32万元,比2015年增加425.19万元,同比增加87.64%;总支出894.22万元,比2015年增加409.08万元,同比增加84.32%。年末结转及结余16.10万元。本单位因“统派直管”,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总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但人均日常公用经费因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仍有所下降。项目支出中巡察工作、办案区规范化建设、“三化”建设等专项经费支出增大。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总收入910.3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0.32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总支出894.2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89.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48.9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0.42万元。

(2)项目支出304.9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304.90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0.32万元,支出894.2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22万元,比2015年增加409.08万元,同比增加84.32%。增加原因为本单位“统派直管”,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总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但人均日常公用经费因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仍有所下降。项目支出中巡察工作、办案区规范化建设、“三化”建设等专项经费支出增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纪检监察事务支出894.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科目支出589.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12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科目支出184,9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32万元,比2015年增加210.82万元,同比增加55.70%。其中:

(1)人员经费448.9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40.42万元。

(三)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7.95万元,同比增加6.00万元,增加2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情况。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出国(境)事由。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3万元,同比增加6.16万元,增加54.18%,是因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等各项执纪执法工作的开展,车辆使用率增高。公务用车购置数0,年末执法执纪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接待费10.42万元,同比减少0.15万元,减少1.42%,公务接待累计87 批次,累计839 人次。是因为本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压缩开支,严控“三公”支出。

2、培训费支出19.11万元。

3、会议费支出4.49万元。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五)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末其他重要事项决算信息情况说明

1、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40.4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行支出。委局机关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年初采购预算70.37万元,实际政府采购支出62.1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支出30.25万元,工程类采购支出31.08万元,服务类采购支出0.8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4辆。

四、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费:指行政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机关指部门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及事业机构。

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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