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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5 08:54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十项规定。
    一、加强调查研究。市委常委调研要围绕主题确定内容,不安排与主题无关的活动。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不同时到一个县区、一个部门调研。调研要轻车从简,尽量合并乘车,不安排警车。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调研,市级部门和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县区、镇(办)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市委常委到基层调研,市级部门和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区、镇(办)陪同的负责同志各1人。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不得对考察调研点进行临时应景布置,不得悬挂欢迎标语。市委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县区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县(区)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县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市委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两个月,至少撰写2篇调研报告。调研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市委。
    二、强化包抓帮扶。推行包抓帮扶制度,做到密切联系群众。要坚持挂点联系,每位市委常委至少确定一个县(镇、村)、一个经济组织、一所学校、一件民事实事、一个重点项目(企业)作为联系点,经常到点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位市委常委每年至少包抓两件重点信访案件,每季度集中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2天,每年到基层下访或约访不少于3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特殊敏感时期,市委常委要定点轮流接待群众。
    三、精减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一律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不分头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时间不超过1天;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时间不超过半天,不请县区党政负责同志出席。一般表彰性会议不开。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参加和列席会议。市委常委出席全市性会议的讲话,由承办单位负责起草,时间不超过1小时。各类会议大会发言、市委常委会每个议题的汇报均不超过10分钟。严格控制各类活动,规范领导出席活动审批程序。需要市委常委出席的重大活动,须由承办单位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安排,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邀请。未经市委批准,市委常委不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性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题词剪彩等。
    四、压缩文件简报。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各类领导小组不直接发文件,市委书记、副书记担任议事协调机构第一领导职务的,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其他市委常委担任第一领导职务的,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市委常委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公开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的不以市委文件印发,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严格办文程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递送文件。报请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未经市委办公室前置审核,市委常委一律不接收、不审签。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县区及县区以下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县区及县区以下党委、政府报文。提高办文时效,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精减刊物简报,除上报信息和已批准办理的外,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办内部刊物和简报。
    五、改进公务接待。省委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严格按省委要求办理,遵守涉外礼节礼仪。中央和省级领导来我市视察指导工作,分别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市上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陪同;省上厅局领导和埠外领导来我市的,有关部门应提前报告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由分管领导陪同,部门对口接待。公务接待要力倡勤俭节约、体现地方特色,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市委常委到基层检查调研,各地一律不得安排宴请,不到边界迎送,不到风景名胜区参观,不安排接见合影,一律用工作餐,不喝酒,尽量减少陪餐人数。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来宾访问和重要领导视察期间,根据交通状况和现场环境加强交通疏导,一般情况不封路,不停止、限制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规范出访活动。合理安排年度出访和考察总体方案,不搞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市委书记、市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和考察;市委常委同一时间出访和外出考察安排不超过2人。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和外出考察任务,不得顺访他国(地区)或绕道。市委常委出访和外出考察,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外事办统筹安排,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出访邀请函。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也不赠送超过规定价值的礼品。
    七、精减新闻报道。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主要负责同志带指导性的公务活动可作重点报道;多名领导分别参加同一性质的活动,进行综合报道;参加一般公务活动及礼仪性会见活动播发标题新闻;一般性会议和常规性工作不作报道。市委书记、市长参加的公务活动和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报道,文字稿不超过6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常委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文字稿不超过4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除市委书记外,一律不出同期声。市委书记、市长调研活动,随行市级媒体记者不超过2人,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市委常委出席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涉及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市委宣传部负责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领导同志个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间、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八、严格文稿发表。市委书记、市长在市党代会、市人代会所做的工作报告和需要公众周知的讲话,安康日报全文刊发,安康电视台摘要播发,其他讲话不单独摘发。市委常委确需公开发表的讲话,由市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安康日报刊发,不作电视讲话。市委常委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文章,须报市委批准。市委常委出席重要会议活动的讲话,根据工作需要和内容性质,发《安办通报》、《安政通报》。一般性会议讲话、主持词和调研活动讲话,不发《安办通报》、《安政通报》。除市委批准外,市委常委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作序。
    九、严明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参加高消费娱乐,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亲友,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的规定。严格执行有事请假和外出报告制度,市委常委离开工作地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和休假,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外出期间,不得无故中断联系。更换通讯号码须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严格落实重要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市委常委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工作负全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十、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严格执行公款消费各项管理规定。严格公务车辆配备使用,新购车辆一律配备国产车,不得因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车辆,不得利用职权借用或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全市性会议不得在超标准的宾馆召开,不配发文具,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彩旗标语,不摆放鲜花、水果,不发礼品或纪念品,不将会议经费向基层或企事业单位转嫁。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按本规定执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本规定精神,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办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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