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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通报9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13:44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九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0年2月14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打击了一批涉及疫情违法犯罪问题。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震慑作用,现将9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旬阳县铜钱关镇社保协理员刘东,在负责上报铜钱关镇《湖北及武汉来(返)旬人员健康登记表》时出现60余处明显错误,造成全县整体数据失真;同时刘东的胞弟1月20日从武汉务工返回家中,刘东隐瞒直至1月30日才按规定申报。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刘东上述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对其他责任人予以相应问责处理。


案例二:旬阳县白柳镇政府工作人员雷和根,2020年2月11日,应其亲戚向某(白柳中心学校教师,另案处理)请求,未经允许擅自在镇党政办用手机拍摄一份疫情排查信息函件,并将所拍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向某,后向某又将该照片发给其他人和学生家长微信群,致使该照片在网上转发流传,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决定对雷和根上述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案例三:旬阳县构元镇金马塔村村民(旬阳县金盾保安有限公司职工)蔚支山,2020年2月4日8时许驾驶摩托车行至金马塔村疫情检查劝导站时,拒绝劝导站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登记,在现场吵骂并攻击党和政府的疫情控制政策。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四:旬阳县桐木镇青山村村民陈光富、严占宏,2020年2月8日21时许,组织村民刘贤明、王春芳、徐加友、王治祥、陈音喜、许晓锋、徐启政等人以“唱花鼓子 ”、“玩彩船”的方式聚集娱乐,引起大量村民聚集观看,对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县公安局对陈光富、严占宏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对刘贤明、王春芳、徐加友、王治祥、陈音喜、许晓锋、徐启政分别予以警告。


案例五: 旬阳县都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箭”牌PM2.5口罩,购销价格利润率达到40%,且无明码标价,涉嫌构成销售商品无明码标价及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六:旬阳县蜀河镇寨坡村村民刘国富(居住地城关镇草坪社区四海逸家小区),无《营业执照》通过“四海逸家”业主群在四海逸家居民小区销售口罩,涉嫌无照经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七:旬阳县白柳镇松垭村村民朱代学,2020年2月2日驾驶陕G8990G号小型普通客车,在316国道1796KM+600处违反《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旬阳县吕河镇周家阳坡村村民李振江,2020年2月8日13时许驾驶陕G6383G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在吕平路违反《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5号)》,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九:旬阳县棕溪镇狮子岩村村民龚泽振,2020年2月7日14时许驾驶陕GST820号正三轮摩托车,在316国道违反《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5号)》,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上述9起典型问题,有的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失职失责,有的反映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疫情防控要求置若罔闻,这些问题严重威胁或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必须受到严肃惩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自觉遵守纪律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干群齐心共同确保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县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务实尽责,担当作为,始终保持战时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消极厌战思想,紧扣全县疫情防控具体工作安排,紧盯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加大依纪依法惩处力度,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措施、更果断的行动,维护好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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