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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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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仙河镇王坪村支部书记许本学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问题。2018年8月至9月,仙河镇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会议,要求各村对当年拟脱贫户逐户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上报镇脱贫指挥所。但该村未按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贫困户房屋解决措施变更情况掌握不清,仅根据平时工作掌握情况直接将信息上报镇脱贫指挥所,导致前后两次上报信息不一致,影响对当年拟脱贫户的精准研判。2018年10月20日,许本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棕溪镇红号村原文书张贻平、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余文斌违规收取群众移民搬迁、危房改造和低保补助资金用于村务开支问题。2011年至2015年,棕溪镇红号村委会违规收取群众移民搬迁补助、危房改造和低保补助资金用于村务支出,该村原文书张贻平负有直接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余文斌对该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导致国家资金流失,群众利益受到侵害。2018年9月30日,张贻平、余文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甘溪镇张家河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隆永对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审批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甘溪镇张家河村贫困户梁某在旬阳县城区购买商品住宅房屋一套,2016年梁某向张家河村村委会申请享受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李隆永在收到梁某提交的《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申请审批表》后,审核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在未详细了解梁某实际住房情况下,同意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致使梁某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10万元。2018年11月19日,李隆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梁某违规享受的异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已收缴。
四、县扶贫开发局资金计划股股长刘龙祥在产业扶贫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过程中,审核监管不严问题。2014年12月,刘龙祥在对旬阳县隆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过程中,审核监管不严,导致该合作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项目建设要求设立、悬挂统一永久性标志牌明确项目实施情况,未将项目扶持的贫困户名单及扶持额度在镇村公告公示,在未与农户签订入股分红协议、未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报县扶贫局备案的情况下,将350户低收入户纳入合作社股东,也未将农户参股补助股份在合作社账面量化到户,且在2015年后未按项目规定兑付农户分红。2018年11月16日,刘龙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城关镇龚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周全忠在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龚家庄村贫困户王某(系周全忠岳父)已于2012年享受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2016年5月,周全忠主持召开龚家庄村村组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会议,研究解决贫困户不安全住房问题,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王某等26户贫困户为龚家庄村“交钥匙”安置对象。表决期间,周全忠在明知王某已解决安全住房、不符合“交钥匙”安置对象条件的情况下,未提出反对意见。2017年4月,城关镇开展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后,周全忠仍未主动将王某从“交钥匙”安置对象中退出。2017年底,王某违规享受“交钥匙”安置房后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16日,周全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共旬阳县纪委 旬阳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