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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四规范”优先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作者:邓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5 17:44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旬阳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主动作为,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制定出台《旬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工作方案》,从收集线索、线索交办、线索督办、安全管理等四个环节作出明确规范,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规范收集线索。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开通了12388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电话,将信访室专责电话(0915-7202541)覆盖到全县21个镇305个村设立的“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入户公示牌上,同时将信访举报电话公布在每户群众家门口,实现24小时畅通且有专人接听、专人记录,确保信访举报通道畅通。

规范线索交办。县纪委信访室收到涉及重大黑恶信访举报在1小时内拟办处置意见送达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签,并在当日内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同时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报旬阳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其中,业务内问题线索转本委案管室、各镇纪委、各部门纪检组办理,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安排专案组核查;业务外、业务内外交织的涉黑涉恶线索直接交县扫黑办处置。

规范线索督办。县纪委针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求限期快速查处,对转办涉黑涉恶信访举报线索加强跟踪督办,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现场约谈督办等方式,按照时间节点逐步催办,确保转办涉黑涉恶线索按照规定期限办结,并及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得办理延期。

规范安全管理。县纪委信访室安排2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接听记录涉黑涉恶信访举报电话,单独建立涉黑涉恶线索专项台账,由信访室责任人负责涉及黑恶问题线索、台账等所有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收集及办理工作要严格保密,对因工作失误或泄密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录入:县纪委     责任编辑: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