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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30 10:02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为保持纠正“四风”问题高压态势,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面深入推进我县新民风建设,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桐木镇涌泉村监委会主任刘仁贵,违规操办新房落成宴并收受贫困户礼金,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14日,刘仁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取贫困户礼金已退还。

二、蜀河镇郅家湾村村委会原主任陶永元,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7年5月因违规操办乔迁宴,被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陶永元又超规模操办儿子婚宴并收受贫困户礼金,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17日,陶永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取贫困户礼金已退还。

三、红军镇红军村党支部书记黄泽贵,超规模操办女儿婚宴并收受贫困户、五保户及服务对象礼金,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18日,黄泽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取的贫困户、五保户及服务对象礼金已退还。

2014年8月11日,中共安康市纪委、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安康市监察局就已经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做出纪律规定;2016年11月中共旬阳县纪委、旬阳县监察局也印发了《旬阳县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的纪律规定》,再次重申相关纪律要求。但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个别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甚至多次违纪,这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背道而驰,与我县大力推进新民风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重拳惩处,强力整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廉洁俭办婚丧事宜、带头移风易俗中发挥好表率和引领作用,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同时上述这些问题也警示我们,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需始终保持“在路上”的心态、“管到位”的常态、“严到份”的状态。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全面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强化警示教育,强化监督执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中共旬阳县纪委  旬阳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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