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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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3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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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今年8月,我县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14件,查否了结81件,立案并结案3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人(其中重处分1人),实施第一种形态追究58人”这是旬阳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五个重要专项工作中记录的一份成绩单。
2018年,旬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多种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打出一套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组合拳”。
一是建章立制,夯实工作责任。及时印发了《旬阳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在纪委全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上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对镇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追赶超越点评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季度通报和约谈制度,县委、县纪委分别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滞后的镇党委书记和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确保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分析研判,针对扶贫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可能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建议县政府和相关主责部门建章立制,全县主责单位相继出台《旬阳县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旬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旬阳县交通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旬阳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旬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旬阳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措施,强化风险防控和行业监管。
二是拓宽渠道,强化线索摸排。出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有奖举报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在网站设立专项治理监督举报专区,深入村组开展信访民情直通车活动,鼓励群众举报并给予相应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2017年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133件,2018年以来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79件(其中一季度41件,二季度36件),发挥了信访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行镇纪委直接监管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工作,切实发挥村监委会在扶贫政策贯彻落实中的“前哨”优势,2017年全县村监委会向镇纪委报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9件,经镇纪委核查后立案25件,处分25人;2018年以来全县村监委会向镇纪委报告向镇纪委共报送问题线索26条,镇纪委初核15件,立案8件,党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7人。县镇纪委分级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和处置工作台账,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调卷督办等方式加强督办,确保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得到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回应群众诉求。
三是强化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每月由县纪委监委领导带队,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随机暗访等形式,分片包联开展扶贫领域明察暗访,建立明察暗访台账,对发现问题直接督促整改或交办查处。推行县纪委领导班子和机关室部联镇包抓责任制,协调解决各镇纪委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均衡发展。要求各镇纪委对扶贫领域执纪审查工作实行“一月一报告”,县纪委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季一通报”,对工作滞后的约谈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确保压实工作责任。县纪委监委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提级办理、直接查办,2017年以来县纪委直查直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50件,处分52人;2018年以来县纪委直查直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6件,处分7人,起到高压震慑作用。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实行“一月一通报”,并在电视台、微信、网站等媒体进行曝光,2017年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10期37件51人,2018年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4期23件28人,营造出敬畏、不敢、知止氛围。
四是严肃问责,促进履职尽责。针对脱贫攻坚中领导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旬阳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关于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通知》、《脱贫攻坚工作“十条措施”》、《旬阳县村(社区)主要干部“十严禁”行为规范》等制度措施,建立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对脱贫攻坚中的干部作风问题实行严格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镇党委主体责任、镇纪委监督责任。2017年以来,共对31名公职人员在脱贫攻坚中履职不力问题实施责任追究,对石门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问题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镇党委书记、镇长予以诫勉谈话,给予镇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副镇长予以党纪处分,在干部队伍中形成震慑,改进了干部作风,促进干部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