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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学习“十条禁令” 严防“灯下黑”

作者:邓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4 10:32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近日,秦风网公布陕西省纪委监委提出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后,旬阳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学习活动,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双提升”,为做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宣教引领,传达落实。利用党风廉政网和“廉洁旬阳”微信公众号对省纪委监委公布的“十条禁令”及时转载宣传,通过廉政教育宣传栏、县广播电视台以及各党委各部门的自媒体等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加强宣传,扎实有效地营造纪律宣传氛围。

强化措施,抓住关键。通过组织检查、走访座谈、列席会议、召开会议、工作通报、建立台账等有效方式,重点对干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以及8小时外的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相挂钩,以严肃查处和强力问责倒逼纪检监察干部形成纪律自觉,带头将“十条禁令”落到实处。对违反禁令的纪检监察干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严防“灯下黑”。

严格督查,确保落实。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眼里不揉沙子”,较真碰硬、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不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坚决调离;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主体责任、领导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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