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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6名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

作者:刘冲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5 09:49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12月24日,我县召开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大会,县委书记梁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爱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生明,县政府副县长李萍,县政协副主席王成书,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出席会议。
    会上,棕溪镇党委书记王能建、麻坪镇党委书记白建友、铜钱关镇党委书记李举臣、石门镇党委书记胡广涛,县司法局局长吴在乾、县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丁艳明6位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本镇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了述廉,现场回答了县纪委委员的提问,纪委全委会对其进行了测评。
    县委书记梁涛在讲话中强调,全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是常态化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项规定性要求。实践证明,抓住“访廉、述廉、问廉、评廉”四个关键环节,切实落实好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规定,这种制度设计科学有效,对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梁涛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学习,主动践行,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要干净干事,清白做人,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为全面打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爱军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各单位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执行我县关于干部管理、政府精细化管理、“三公”经费管理、推进简政放权等系列制度,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据悉,根据规定要求,会后县纪委将对各述廉对象的访廉、述廉、评廉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出格次报送县委,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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