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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规范推行“镇案县审”制度切实提高基层纪律审查水平

作者:邹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8 14:57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镇案县审”是指乡镇纪委立案调查并经初步审理的案件,在处理之前报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再由乡镇纪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业务指导方式。
    近年来,旬阳县纪委在推行“镇案县审”工作中,着眼于解决影响和制约基层纪律审查质量的瓶颈问题,积极探索“镇案县审”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审理模式,在强化案件审理职能、保障和提高基层纪律审查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县纪委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145件,其中委局自办案件33件,镇93件、部门19件。上述案件中违反政治纪律类2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类3件、违反廉洁自律类12件、贪污贿赂类27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2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7件、失职渎职类40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4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1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16件、其他类1件。在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镇案县审”工作要求,对112件由镇、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办理的案件严把案件审理环节,确保了案件质量,全年无申诉案件发生。


完善制度 规范镇案县审工作


  明确镇案县审职责权限。县纪委在坚持镇、部门纪委、纪检组的审理职能不变、责任不变、处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规定凡是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办理的案件,在对案件进行初审后,作出处分决定之前,都要将案卷材料报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进行意见反馈后,再下达处分决定;未经县纪委审理室审理的案件,镇、部门不得下达处分决定。同时规定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对审查质量负直接责任,县纪委审理室对纪律审查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手续及文书规范进行审核,为审查质量把好关,做到指导不包办,把关不越权。
  规范镇案县审工作程序。县纪委将镇案县审工作流程分为初审、审理、审议、审批、执行、立卷归档六步。一是初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对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后,写出审理报告,填写《案件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整理好的案卷材料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初审,对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案卷整理规范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案卷整理不规范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补充完善后再报审。二是正式审理。案件受理后,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审理,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责任人责任不明的列出清单,交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取证,补充调查取证完毕后,将证据材料送交审理室。三是审议。案件由审理人员提出审理意见,报审理室同意,形成《审理意见反馈函》;对重大或疑难案件,提交县纪委会议讨论后形成《审理意见反馈函》,《审理意见反馈函》一式两份,一份交送审单位,一份存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四是案件审批。镇、部门纪委、纪检组收到《审理意见反馈函》后,及时提交研究审批,并按照管辖权限起草处分决定文稿,印发前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阅后再予行文。如在处理意见上有分歧,应充分协商沟通。五是执行。处分决定下达后,镇、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执纪到位,并将处分决定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复印件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备案。六是归档。案件办结后,所有的案件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完善镇案县审配套措施。一是调整和充实了审理工作人员。为解决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县纪委为审理室增配了1名审理工作人员,使专职从事案件审理人员增加到3名。二是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县纪委把镇案县审纳入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进行量化考核,作为评先彰优的重要条件。三是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疏忽大意、把关不严、违反程序、发生错案等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把关 提高镇案县审水平


    严把受理关,重点审核材料和程序。在镇、部门纪委、纪检组送审时,县纪委审理室重点对移送案件的材料和程序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程序不合法、案卷整理不规范等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退回原单位限期补办。2015年,在初审受理阶段因案卷不符合要求退回原单位重新补充调查或完善的案件共69件,较好地把住了镇案县审的受理关。
    严把审查关,重点审核事实和证据。案件正式受理后,审理人员首先了解有关情况,摸清底数,然后查阅案卷。在审理过程中,采取“四印证、四看”的方法,即证明材料、调查报告、本人交待、见面材料四个方面的材料相互对照印证;看证据与证明材料、证实的事实、错误事实和证据之间是否一致,重点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核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要求重新调查补证。  
严把处理关,重点审核定性和执纪手续。案件审理完结后,县纪委审理室作出定性意见和处理建议,制作《审理意见反馈函》,连同案卷移送单位处理。审理部门提出的处理建议与移送单位讨论的意见不一致时,移送单位与县纪委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予执行。
    严把督查关,重点检查审理意见落实情况。为了确保审理意见落到实处,定期对基层送审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对重大案件和审理时发现问题较多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其它案件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通过检查,及时纠正了镇案县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镇案县审工作的深入开展。


规范运行 镇案县审成效凸显


    确保了基层纪律审查质量。通过实行镇案县审,纠正了镇、部门纪委、纪检组重数量轻质量的错误观念,增强了对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了人情风的干扰,为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经过两级审理,实现了查审分离,在量纪标准上也实现了全县统一,克服了案件处理中的畸轻畸重现象,保证了办案质量。
    提高了基层审查人员业务能力。镇案县审为基层审查人员提供了一个学习平台,通过审理案件,县纪委以具体案例对基层办案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大家面对面地沟通和探讨,使基层办案人员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从而使自身的业务能力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特别是在对纪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和具体运用方面,表现更为突出。
    保障了党员干部合法权利。通过镇案县审,对基层办案单位所查案件起到了有效监督和制约,使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更加客观、公正、合理、恰当,宽严相济,不枉不纵,既严肃了纪律,教育了党员干部,又保障了受处分人的合法权利,解决了基层案件申诉和重复上访问题,达到了最佳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过去,基层干部群众认为基层纪委人手少,能力有限,办不成案,是一种摆设。通过实行镇案县审后,增强了基层纪检干部办案的信心和勇气。近年来,我县基层纪委在贪污受贿、涉农收费、专项资金清理、干部失职渎职等方面查办了一批群众关注度高、有影响力的案件,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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