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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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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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村(社区)主要干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长期以来,广大村干部立足群众中间,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发展生产,认真排忧解难,全力化解纠纷,为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广大基层干部为人清明、主事公正、工作勤勉,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威信,筑牢了基层治理的根基,维护了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和形象。
但在有些地方,少数村干部的行为举止却与当前从严治党的要求不相吻合,群众意见很大。有的村干部理想信念滑坡,组织观念淡化,服务本色褪化,不愿再当“勤务员”,一心想当“官老爷”;有的村干部在农村低保、扶贫救济、移民搬迁、惠农补贴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有的村干部懒气洋洋、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得过且过;有的村干部作风霸道、态度蛮横,口无遮拦,对群众生硬冷漠;有的村干部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导致群众跟风;有的村干部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嘴上“一心为民”,暗地里怂恿群众上访、闹事。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必须彻底纠正,负责,就会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影响,贻误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县面临着全面脱贫摘帽、建设陕西强县等艰巨的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作为联系群众最紧密的村干部,任务将更加繁重,作用将更加凸显,只有牢记宗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真心为民,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才能推动事业长足发展。
我县出台的“村(社区)主要干部“十严禁”行为规范”,立足当前村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组织纪律、行为规范、工作作风、个人操守等方面,对村干部的言行举止进行规范,划出是非善恶的底线,厘清行为举止的边界,广大村干部当严格遵守、身体力行,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十严禁”的监督实施,确保令出必行,禁出必止。
旬阳县村(社区)主要干部“十严禁”行为规范
为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提升村级干部素质,立足当前突出问题,规范监督管理,打造一流村级干部队伍,本着“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严禁丑化党和政府形象。不允许目无组织、口无遮拦。带头讲政治、守规矩,维护党的领导,自觉与上级组织保持一致。
二、严禁违规操纵换届选举。不允许个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参加选举或鼓动、怂恿亲属破坏选举。带头遵守换届纪律,维护换届秩序。
三、严禁在本村工程项目建设中谋私利。不允许个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插手、干预和承包或变相承包本村工程项目,组织、纵容、默许群众阻工闹事。带头遵守项目管理规定,优化投资环境。
四、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私人事宜。不允许操办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带头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严禁作风粗暴。不允许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带头改进作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六、严禁以权谋私、违规享受惠民政策。不允许虚报冒领、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带头一心为民、秉公办事。
七、严禁闹无原则矛盾。不允许相互拆台、诽谤、诬告,贻误和影响正常工作。带头发扬民主,依法依规管理村务。
八、严禁长期在外遥控指挥。不允许擅离职守、脱离群众、回避矛盾、在职不尽责。带头坐班值班,积极工作,履职尽责。
九、严禁参与邪教组织。不允许道德滑坡、信仰偏移、搞封建迷信活动。带头扬正气、树新风。
十、严禁激化个人矛盾。不允许组织、支持、纵容群众违规越级上访、恶意闹访。带头疏解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村(社区)支部委员会书记、村民(社区)委员会主任。
凡违犯以上“十严禁”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同时追究各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各镇要参照制定从严管理村组其他干部的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