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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三举措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任茂海 徐银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6 14:10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旬阳县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明确责任主体清单、拓宽线索渠道、严格问责等举措倒逼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明确责任主体。以强化操作性、执行力为核心,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纪实制度的通知》,清晰列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从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宣传教育、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职等6个方面列出“四套班子”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内容45条;从履行领导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做好廉洁表率等3个方面列出“四套班子”第一责任人”责任内容45条;针对班子成员既列出46条共性责任,又根据各自分工明确16条个性责任。把抽象的责任内容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可量化、可操作,真正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行动指南,有效夯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同时,各镇和部门党委(党组)参照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

拓宽线索渠道。改变以往的在家坐等线索、仅在纪检监察系统内收集线索等单一、被动的工作方式,转变为出门主动查找线索、在各职能部门积极寻找线索,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派驻纪检组、巡察组在发现问责线索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拓宽主动发现问责线索的渠道和途径,既有效形成了工作合力,又将监督检查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基层单位,使压力和责任传导到神经末梢。

严格问责程序。出台了《旬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并针对脱贫攻坚这一中心工作及时制定了《旬阳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需要对主体责任进行问责的情形,经党委(党组)批准后由纪检机关(部门)、党的工作部门启动调查问责。调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明确问责的原因、理由、依据,提出问责档次、类型。问责决定由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作出,可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停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实现了问责程序规范化,切实提高了问责的震慑力。

今年以来共开展主体责任专项检查4次,诫勉谈话、组织处理90余人次,处置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52件,初核49件,立案3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1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6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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