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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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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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充分发挥其带头引领作用,旬阳县纪委监察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台具体规定,开展治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制度,量化标准,划“一条线”。该县坚持靠制度管事、管人,坚持既要体现原则性、也要体现人性化。2016年11月,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旬阳县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的纪律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分别列出了“十一个严禁”和“四个严禁”,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控婚丧事宜规模,婚宴总数控制在15桌以内,丧宴总数控制在20桌以内。在这“一条红线”外,严禁操办其他喜庆事宜,严禁借他人名义收送钱物,严禁分批次、多地办理,或者以多名家属的名义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完善报备,告知提醒,筑“一道关”。该县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严格遵守市县有关纪律规定,认真履行事前报备及事后报告制度。操办婚丧事宜需在事前5日内填写报备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报备过程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以书面或会议座谈等形式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纪律规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俭办婚丧事宜的要求,以及违规操办将受到责任追究的纪律约束等向报备人进行告知和提醒,并形成书面材料进行归档。婚丧事结束后10日内报备人向单位报告具体操办情况。
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织“一张网”。2017年1月,旬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文明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管带头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操办婚丧事宜协同联动管理制度,县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妇联、团县委、公安、民政部门及各镇政府等单位要按照加强监管、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要求,立足职能职责,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做好配合,加强协作联动,前移监管教育关口,创新工作措施,细化过程监管,共同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俭办婚丧事宜。
加强监管,从严执纪,树“一面旗”。该县要求各镇各单位要选任或聘任3-5名原则性强、作风过硬的党员担任本单位或本区域的移风易俗、操办婚丧事宜监督员,监督员要在婚丧事宜中的全程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提醒、做好记录,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加大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查处力度,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对典型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并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所在单位当年内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