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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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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旬阳县把财政监督相关规则与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相结合,建立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四项机制”,努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切实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
一是建立源头防范机制。注重源头管理,加强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监管,防患于未然。注重对资金管理人员的教育,引导其树立服务为民和清正廉洁的工作理念,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从思想上、情感上、行动上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消除谋取私利、不作为、乱作为的意识根源,为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创造良好的主观环境。
二是实施动态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动态追踪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法与手段,提高监督管理实效。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时动态监督,设立动态监督关口和渠道,将监督融入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流向以及在分配、拨付、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对于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是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协调沟通机制,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到位,发挥应有效益。构建监督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效促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发挥监督管理的最大效能。
四是构建三位一体监管机制。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原则,及时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申报条件、资金投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违规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社会媒介的监督。充分履行好监督职责,发挥好群众的监督作用,利用好社会组织或媒体的监督意见,构建政府、群众、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