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启胜 奚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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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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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不积极主动作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的投诉举报不受理、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将依据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集体、成员和相关人员实施问责。”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出台专门办法,对公职人员不作为、失职行为“开刀”。
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9种方式。
问责结果在干部教育管理、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工作中进行综合运用,其中,受到问责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分批次组织不少于1周的集中学习;受到责令公开道歉及以上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处理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