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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名县委副书记因超标准接待等问题被免职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李翔宇 叱骁峰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6 17:47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近日,陕西省纪委通报了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这已是该省纪委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第32次进行通报曝光,截至目前共曝光典型案例208起,强化了震慑作用。

  记者统计发现,此次通报典型案例中有公车私用4起、收受礼品礼金3起、公款吃喝2起,三者相加占到总数近82%,问题仍然严重。其中,商洛市洛南县委副书记赵立民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并编造情节逃避追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洛南县委副书记职务。

  在通报中,有两个案例不仅追究了当事人责任,还实行“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进行问责。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副队长杨新国公车私用,杨凌示范区纪工委给予杨新国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车辆使用费用,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该局党委书记吕海涛、负有监督责任的该局纪委书记权小虎进行诫勉谈话。铜川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聘用制司机付亮公车私用,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解除与付亮的劳动聘用合同,收缴车辆使用费用,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该中心主任赵梅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的其他问题还有:安康市汉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吴永波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渭南市白水县物价局副局长卢小宏借搬家之机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延安市宜川县云岩镇武装部部长王世林等人公款吃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西安市新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保障协理员朱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宝鸡市太白县桃川镇店子上村党支部书记王占生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汉中市西乡县公安局巡逻中队教导员李天军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现金及购物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执勤补助;咸阳市彬县太峪镇公主川村党支部书记张平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聚餐费用由个人负担;榆林市定边县工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雷世飞分批操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次通报的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涉及不同层级党员干部,他们对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的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必须坚决查处,绝不姑息。”陕西省纪委副书记王舸说,省纪委在通报里也要求各级党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负起监督责任,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对作风建设一抓到底的坚定决心,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李翔宇 叱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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