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要闻 >> 中省市级 >> 正文
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5 10:40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1.杨凌示范区杨陵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公款旅游问题。该中心借组织党员主题活动日之机,绕道香山、玉华宫景区公款旅游。2016年4月,杨陵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副书记何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校长尹彦军党内警告处分。

2.榆林市吴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霍春武违规为儿子办婚宴问题。2016年3月,霍春武分两次在吴堡县某饭店为其子办理婚礼,设宴共计24桌,并违规收受礼金。2016年4月,吴堡县纪委给予霍春武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礼金。

3.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该院以休假不足为由,发放加班费12.841万元;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该院以兼职为由给院委会成员发放补助2.53万元。2016年3月,汉滨区纪委给予院长冯伟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录入:县纪委     责任编辑: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