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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细抓实 落在实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点学习之三

作者:陕西省纪委宣传部部长 崔利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5 09:07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制度千条万条,不落实就是白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纲领性文献,为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准则》,要在严肃、重在落实,必须抓细抓实、落在实处。

贯彻落实《准则》,必须以尊崇党章、依规管党为根本前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首先是要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准则》的制定,既是对党章有关要求的具体化,也是与党内其他法规的有机衔接,《准则》的倡导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都体现在党章中,都在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重要法规中有明确要求。因此,贯彻落实《准则》,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规党纪为基本标尺。同时,要坚持依规管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

贯彻落实《准则》,必须以坚守人民立场为基本要求。执政之基,在于为民。可以说,《准则》针对的种种问题,其实质无不是丢掉了群众路线这条“执政生命线”。党员干部不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又怎会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上?落实《准则》,必须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强化公仆意识,坚守人民立场,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印在脑子里、融在血脉中、落实到行动上。

贯彻落实《准则》,必须以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为实现路径。能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直接决定着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高低。不敢直面问题、正视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无从谈起。落实《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不尚空谈”,不夸大不缩小,既不掩盖护短,又不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和“假大空”等问题,坚决纠正党内政治生活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现象。

贯彻落实《准则》,必须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落实《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既着力解决“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决策一言堂”等发扬民主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为官不为”等正确集中不够、执行不力的问题。同时,要把党内组织生活开展好。“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警示教育、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好制度、好做法,都是锤炼党性的“熔炉”。

贯彻落实《准则》,必须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重要武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是,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难就难在为人情所困、为利益所惑,怕结怨树敌、怕引火烧身,说到底还是私心杂念作怪,缺乏党性和担当。”对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隔靴搔痒不行,纯当摆设更不行,要做到动真碰硬、揭短亮丑敢批评,红脸出汗、触动灵魂真批评,坚持原则、规范要求严批评,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

贯彻落实《准则》,必须以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为有力保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要健全党内监督。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最根本的、第一位的,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要把党内监督作为一把利器,从严从实落实各项监督措施。要加大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发挥好巡视利剑作用,以党的纪律为标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各级党组织要把强化监督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增强监督实效。

贯彻落实《准则》,必须以严明纪律、挺纪在前为底线要求。从严治党没有例外,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落实《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突出一个“严”字,制度要严、纪律要严、执行要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无病防治、有病早治、小病快治、重病严治,加大查处力度,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让党内正能量充沛,促使广大党员把党规党纪铭记于心、见诸于行,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贯彻落实《准则》,必须以领导带头、示范引领为鲜明导向。《准则》强调,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在领导带头。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准则》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立起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守土有责、履职尽责,扛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追责问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做到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要作出表率、立起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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