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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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3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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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亮晒作”和县纪委“四创四争”活动要求,铜钱关镇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机制,实行镇纪委直管村民监督委员会,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级组织中的监督机构,镇纪委直管主要从管“人”、管“财”、管“事”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促进村民监督委员会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管“人”。一是审查备案。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时,其候选人报镇纪委审查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镇纪委备案。二是培训规范。镇纪委不定期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技能和监督水平,使监督有效、规范。三是表彰推荐。每年对工作突出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和监委会成员进行表彰;对综合能力较强的村监委会主任向镇党委推荐作为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后备人选培养。四是评议研判。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对群众评议为基本称职的监委会成员,镇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对评议不称职的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依法对其进行罢免。
管“财”。一是财务监管。村级财务实行“双签双审”制度,即经办人签字、村委会主任签字、监委会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核,镇纪委对“双签双审”制度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管。二是经费预算。镇财政给各村监委会预算工作经费2000元,年终镇纪委根据各村监委会工作情况考核后拨付。三是工资兑现。村监委会主任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年终镇纪委根据履职情况考核后兑现。
管“事”。一是维护权利。镇纪委维护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管权、建议权、监审权等8项权利。二是督促履职。镇纪委督促村监委会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和督办员的“五员”作用。三是组织协调。镇纪委组织协调村监委会与村支部、村委会之间的关系,解决村监委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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