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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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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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还未散尽,但案件审理有期限,矛盾化解有时限。面对疫情敏感期人员聚集风险较高,案件开庭审理难的问题,为了尽快化解纠纷,赵湾法庭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利用“陕西法院微法庭”小程序开庭审理案件。
3月10 日,旬阳县人民法院赵湾法庭充分运用“陕西法院微法庭”的信息平台,实行“无接触”四地连线式远程开庭审理曹某某诉王某某、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庭审前准备阶段,书记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电话沟通,重申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及使用云上法庭系统进行远程庭审的理由,并告知了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庭审纪律。后将案件以及当事人信息准确录入,并通过电话指导当事人顺利进入庭审云端,调试好设备,一切准备就绪。当天上午9时整,法官发起在线庭审视频,在确认了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后,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式开庭。
庭审过程中,法官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当事人对证据的发表意见等内容均在网上留痕,并经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远程确认签字。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的影响,达到了预期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对这种开庭模式大加赞赏,表示:“赵湾法庭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审理案件,防疫期间减少出行风险,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赵湾法庭的法官点赞”。
此次庭审是旬阳县人民法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首次利用“陕西法院微法庭”视频开庭,有效避免了因当事人行动聚集所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真正体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服务便民理念。
在疫情前,人民法院的法官不仅是案件的公平裁判者,也应该是群众健康的维护者。本次庭审通过运用科技手段,进行了“陕西法院微庭审”远程开庭模式的尝试,兼顾了当事人人身安全及诉讼权利,充分体现了为民、快捷、高效的服务理念,也节约了司法成本,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