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重要会议备案制度。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以及涉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项、民主生活会等重要内容,应主动征求、听取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派驻纪检组报备,请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二是建立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对大额资金支付使用、购置资产、重大项目招投标、干部人事调整、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三公”经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报告等须及时向派驻纪检组备案。
三是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县科协领导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就分管工作范围内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汇报,重视和听取派驻纪检组的廉政意见及建议,有针对性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并向派驻纪检组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建立廉情分析会议制度。支持派驻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廉情分析会议。县科协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五是建立谈话和约谈制度。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制度。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担任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联络员要主动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报告重要会议、报备重要事项等工作,发挥好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协调作用。
七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县科协党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机关和学(协)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派驻纪检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