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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检察院监督关口前移警示提醒全覆盖

作者:刘世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09:51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旬阳县检察院将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内部廉政警示提醒制度,抓早抓小抓预防,有效杜绝了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在重大节假日前为集体警示提醒时间,检察长孙自清集体警示提醒各位副检察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各位分管领导警示提醒部门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集体警示提醒科室干警,将主体责任任务层层传递、层层分解、层层压实,充分发挥警示提醒的劝诫、警示、教育作用。

为使廉政警示提醒工作成为检察工作的日常工作,该院通过固定警示提醒主体、明确警示提醒内容、丰富警示提醒方式,建立了廉政警示提醒长效机制。将新任职干部、青年干警等作为廉政警示提醒主体。把科室、检察干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检察干警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作为主要警示提醒内容。根据警示提醒对象和警示提醒内容的不同,因人而异、灵活运用,采用定点谈话和临时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干警进行定点警示提醒,对于新任职干警进行临时警示提醒。

针对“四风”、“不严不实”现象,发现检察干警有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行为时,根据廉政风险高的实际,主动跟进,推出“警示提醒提醒”机制,实行“柔性预警”,提前“治病救人”。对于缺乏阅历,抵不住诱惑的青年干警,实行每半年谈一次话;对于存在工作“慵懒散奢”现象苗头的检察干警,实行每季度至少一次廉政谈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存在不廉洁行为的检察干警每个月举行一次廉政谈话。坚持廉政谈话每季度分析、动态分析制度,及时把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解决。

抓住警示提醒启动、准备、实施、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提前掌握警示提醒对象的基本情况、日常表现,归纳警示提醒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警示提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内部配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廉政警示提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共同研究,达成共识,形成惩治和预防工作合力。抓好警示提醒结果运用,廉政警示提醒后根据警示提醒情况,及时要求被警示提醒人进行反思,存在问题的,要求作出整改承诺或书面检查,对不落实警示提醒内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年内评先树优资格并不得晋职晋级,确保警示提醒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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