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储茂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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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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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以来,旬阳县构元镇严格贯彻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八个严禁”纪律规定。为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保驾护航。
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效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该镇依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约法八章”常念“紧箍咒”,严管干部、严守红线。“一是严禁不认真落实中省市部署要求,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二是严禁在精准识别或普查核实工作中,不严不实,敷衍了事,核查工作失真失实,报送材料弄虚作假;三是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确定脱贫对象,或在工作中脱离基层实际、违背群众意愿作决策、定项目;四是严禁在脱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五是严禁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各类脱贫物资或项目资金;六是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侵害群众利益;七是严禁在脱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反招投标程序和资金管理规定;八是严禁借脱贫攻坚之名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相互吃请、挥霍浪费,欺瞒组织和群众、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镇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勇于担当,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原原本本地落实到基层。镇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和“两个责任”《问责办法》、“为政不为”《问责办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敢于用重典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脱贫攻坚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