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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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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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旬阳县纪委文件
旬纪发〔2016〕5号
中共旬阳县纪委 旬阳县监察局
关于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中省驻旬各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确保我县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扶贫项目实施顺利、党员干部务实清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硬仗,现就严明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明工作纪律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大政方针。
2、严禁在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确定贫困户,或在工作中脱离基层实际、违背群众意愿作决策、定项目,或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严禁在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
5、严禁漏报、瞒报、谎报贫困户情况或编造虚假数据,套取、骗取扶贫物资和资金。
6、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改或滞留扶贫物资和资金。
7、严禁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规招投标。
8、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吃拿卡要。
9、严禁在扶贫工作任务落实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作风飘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10、严禁借扶贫工作之名吃喝玩乐,挥霍浪费,贪图享受,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二、严格监督检查
全县各镇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讲规矩守纪律,把严守纪律要求贯穿于精准扶贫实施全过程,明底线、存敬畏、知行止。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加强干部教育监管,强化纪律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本镇本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在脱贫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旬阳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旬阳县纪委 旬阳县监察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