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共旬阳县纪委旬阳县监委 关于严明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 战时纪律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2 10:36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中省驻旬各单位党组织:

当前,我县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整县脱贫摘帽的决战决胜阶段,为确保全县上下以战时机制、战时标准、战时作风和前所未有的决心、措施和力度,如期完成脱贫攻坚战各项任务,现就严明全县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战时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站位再拔高。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禁政治站位不高不准,偏离党中央要求;严禁妄议党中央脱贫攻坚大政方针;严禁自行其是、另搞一套;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脱贫攻坚重大事项。

二、严明组织纪律,步调一致讲规矩。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决定脱贫攻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重大资金使用;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定;严禁拒不执行党组织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严禁擅离职守,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按要求到岗到位、擅自脱岗、私自外出,以及违反驻村帮扶和住宿规定;严禁工作不严不实,敷衍应对、大而化之。

三、严明廉洁纪律,务实高效不懈怠。在脱贫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独断专行、违规插手项目安排;严禁违反招投标监管规定,暗箱操作;严禁滞拨、滞留扶贫资金或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严禁抢占掠夺、虚报冒领、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

四、严明群众纪律,公道正派聚人心。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或者违反规定拖欠群众钱款;严禁违反规定接受贫困户宴请;严禁在办理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严禁在脱贫攻坚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严禁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五、严明工作纪律,担当作为重实效。严禁在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工作决策中部署不力、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严禁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严禁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伪造材料、虚构项目、蒙混过关,搞“数字脱贫”;严禁抓而不实,不精不细不严,在上级检查、评估、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

凡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违反规定出现上述问题,情节轻微的,一律予以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调整工作岗位、停职等问责处理;情节较重的,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从快、从重或加重处理,同时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凡贫困户不能实现如期脱贫摘帽的,对驻村工作队干部、包帮干部一律实行先停职再处理;凡贫困村不能实现如期脱贫摘帽的,对包村单位主要领导、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负责人一律集体追责问责,予以顶格处理;涉及“八办五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律集体追责问责,予以顶格处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好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战时“二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确保脱贫攻坚战打好打赢、决战决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违反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战时纪律规定的,严格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

中共旬阳县纪委旬阳县监委

2019年1月9日

文章录入:县纪委     责任编辑: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