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时评 >> 本级网评 >> 正文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重在纪法教育与预防

作者:陈瑾      来源:旬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0 15:24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微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看似微不足道,却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满意感,挥霍着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维护,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落地。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往往发生在农村和基层,笔者认为整治关键在教育、重点在预防。

规范办事程序,建立监督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不仅是对基层干部的防范和制约,更是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和保护。要解决监督机制中长期存在的制度性、结构性问题,解决好“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难题。把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防范,采取谈话、诫勉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要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治力度,运用案例教育,以案说纪,不断增强惩处腐败的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提升公开透明,预防滋生土壤。创新出台地方性行政法规,对村务财务的公开方式、时间、内容和地点做出明确规定,便于群众监督。同时,要杜绝“一把手”插手、操纵甚至包办各类经费划拨、项目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从根本上预防“微腐败”滋生的土壤。

加强社会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监督举报电话、程序等,使群众自觉运用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群众信访或举报的各类问题线索,及时做好核实处理,防微杜渐、执纪问责。

加强法纪教育,保持警钟常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从多方面、多角度,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纪教育。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释放了纪律的震慑力量,产生“敲山震虎”的警示作用,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推动基层干部明大德、严公德、守纪律、养心性。通过层层发力、形成合力,用法纪教育、警示教育的实效性,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 

文章录入:xydflzw     责任编辑:xydf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