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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如“实”道来方能行稳致远

作者:华文利 韦祖勇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8 09:27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2010年规定出台以来,不断完善和修改,近日,中办、国办出台实施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把个人有关事项曝光在“阳光”下,对于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一贯作风,也是每名党的干部应当且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时下,《人民的名义》正在热播,剧中,正义无私的达康书记与妻子欧阳菁协议离婚时,李达康就个人事项向自己的领导省委书记沙瑞金报告。

现实中,作为领导干部,也应像达康书记一样,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工作、生活有关事项。但是,实际上少数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事项时漏报、瞒报,选择性申报,遮遮掩掩,其根源在于“心里有鬼”,或多或少存在着违法违纪行为,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当今大数据时代,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不“如实报告”的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味地“隐藏”倒不如大胆地“亮家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身正不怕影子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讲纪律、守规矩的政治理念,要敬畏党纪国法,敬畏权力,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心存侥幸,敢于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下,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自觉提高防腐“免疫力”。

同时对于违反个人事项报告规定的干部,要强化警示教育,让领导干部“不报告”“假报告”的行为,一个不剩的“见光死”,心有所畏自当行有所止,以此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规矩意识。

“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新常态下,领导干部只有时刻紧把“关口”,坚守“底线”,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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