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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纪在法前”要突出“三个自觉”

作者:陈顺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9 14:45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自诞生伊始,中国共产党就把纪律视为生命线。王岐山同志在河南调研时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贯彻执行好“纪在法前”这一新要求,必须在严明党规党纪中强化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力,关键要做到“三个自觉”。
    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他律。奉公如法则上下平。法律是规范言行的一条“红线”,而纪律是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的“底线”。纪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不可亵渎和逾越。在一些违纪的党员干部中,有的是不学纪不知纪,毫无纪律观念;有的是知纪犯纪,说一套、做一套,在各种诱惑面前难以自控,不惜以身试纪。所以,党员干部应该学习他律、接受他律,自觉做到讲忠诚、讲大局、讲规矩、讲服从、讲原则,把贪念和名利用他律的筛子过滤掉,用他律的标尺斧正思想、扶正行为,避免成为“两面人”,最终沦为“监狱人”。从这个意义上讲,“纪在法前”是有效保护干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自觉严格要求本心——自律。苏格拉底有言:“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苏东坡在史论文章《范增论》中提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滑入歧途的党员干部,无一不是从放松自我要求,放纵个人欲望开始的。不回避人对金钱的欲望,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绝大部分党员干部就个人和家庭而言,虽然工资收入不高,但也足够保证一家人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他们本不缺钱,也不缺物,缺少的就是知足,自认而然,心中就会无视责任缺乏担当,更会产生“不洗碗就不会摔坏碗”惰性思想,以至于私欲膨胀,结果自掘坟墓。人无纪律不可自立,党员干部一定要懂得知足、懂得自律。因此,“纪在法前”是唤醒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的重要方式。
    自觉管好身边的人——共律。林则徐曾说:“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家庭幸福是人生的最大财富,廉洁的“身边人”是党员干部抵御腐败的一道有力屏障;贪婪的“身边人”是党员干部滋生腐败的一副“催化剂”。“身边人”的管理不是小事,问题出在“身边人”身上,但根子却在党员干部身上。管好身边人,要重家教、立家规、正家风,承担起“慈、孝、廉、敬”的责任;要抓细节、管小节、重名节,坚持从小节抓起,不留任何隐患;要设防线、划红线、守底线,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划线明规,打好“预防针”。因此,“纪在法前”亦是净化“身边人”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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