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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评: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作者:旬阳县工商局 丰德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31 10:06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归,行有所止。”对我们今天的党员干部来说,“怕”就是常怀敬畏之心,唯有常怀敬畏历史、敬畏民众、敬畏法纪、敬畏权力之心,党员干部才能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才能恪尽职守、履职尽责,才能对得起良心、对得起群众,心有敬畏,行才有所止。
    敬畏历史,方能知古鉴今。历史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形成、发展及其盛衰兴亡的真实记录,是前人的“百科全书”,包涵了许许多多关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成与败、兴与衰、安与危、正与邪、荣与辱、义与利、廉与贪的事例和规律。“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过去的已经过去,关键是要明史以鉴今,党员干部要学习历史、敬畏历史,深刻吸取历史上的惨痛教训,尤其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例,认真剖析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牢记“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历史规律,明白违法乱纪只能是亲手给自己戴上枷锁,贪污腐败只能是把自己推进违法犯罪深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做为社会造福的好事、为人民谋福的实事,不碍社会发展、不损民众之益,提高个人为政修养,接受得起历史的检验。
     敬畏民众,方可舟行千里。“群众路线”是永不过时的法宝,“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在外部条件极其恶劣的情况下成为中国的执政党的一个奇迹,而这个奇迹就是人民群众的壮举。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党员干部依旧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回归点,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认真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 敬畏民众,就是要明确群众是党的事业成败的决定力量,就是要弄清“水”与“舟”的辩证关系,强调群众的地位和作用,告诫自身的位置和身份,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做到把群众当老师、当父母,时刻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头,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想群众之所想,排群众之所难,解群众之所困,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干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以实际行动报答人民群众的“载舟”之情。
    敬畏法纪,方能行不履危。“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在法治社会,任何法纪都是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触碰不得。党员干部如果缺乏对法纪的敬畏心,就会轻视法纪,放纵自我,最终受到法纪的严惩。敬畏法纪,就要始终增强法纪意识,时刻心存法纪威严,时刻在法纪范围内履行职责,时刻在法纪规定下生存生活;敬畏法纪,就是要严守为官底线,全面克服侥幸心理、变通心理,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慎独慎微,对人民尽责,为人民服务;敬畏法纪,就是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始终修身养德、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检点自己、事事约束自己,从心理上自觉地遵守法纪;敬畏法纪,就要严守廉政准则,恪守职业操守,正确认识自己的岗位,干净从政、低调为官、高尚为人。
    敬畏权力,方能为民善政。实践证明:腐败总是发生在对权力失去敬畏之心的干部身上,当权力不能得到足够的敬畏,党员干部身上就会滋生滥权、专权、弄权的坏相。各级党委要切实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职的党员干部要依据情节严格追究行政责任;促进党员干部对权力心存敬畏,明确权力并非与生俱来的,是人民赋予的,包含着人民的重托和对党的信任,从而促进党员干部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和担当,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人有所畏,其家必和;官有所畏,其政必兴;事有所畏,其业必成。为官从政者,崇尚敬畏,方可清静行远。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敬畏历史、敬畏民众、敬畏法纪、敬畏权力,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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