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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热点: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作者:旬阳县委常委 纪委书记 刘爱军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09:28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对依法治国、依规管党治党做出重大部署。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严治党。纪检机关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机关,要深刻领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涵,自觉肩负起依规治党的政治责任,真正把严格执纪贯彻到履行监督责任的全过程。
    一、强化从严治党理念,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对党治国理政的根本要求,也是对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内在要求。纪检机关务必切实增强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关键要增强四种意识:一是践行党章意识。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各级纪检机关的首要任务。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党章、践行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党章明确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二是明确权责意识。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让他们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另一方面,要牢记使命,始终坚持以党纪国法为准绳,把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履行好,当好推进法治建设的表率,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尽到自己的责任。三是严格执纪意识。纪检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纪严于国法”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的标准监督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党员,确保党的纪律变成刚性约束;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做到反腐肃贪无禁区、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不搞“法外施恩”、“法不责众”,让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者付出代价。四是依法监督意识。要按照法律授权和党纪要求开展监督工作,着力解决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时效、重结论轻证据、重口供轻物证等突出问题,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惯性思维,尤其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确保监督主体合法、监督事项合规、监督程序正当、监督结果公正。
    二、突出重点抓主业,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针对性。纪检机关落实依规管党治党要求,要牢牢把握反腐倡廉这个主题,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抓住查办案件这条主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针对性。具体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抓组织协调。要在党章的框架内认真研究筹划工作,协助党委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委当好助手。切实健全完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纪委的牵头作用和部门的协作职能,确保在查办重大案件中整合力量,在日常办案中灵通信息,在线索移交管理上密切合作,形成各部门配合有力、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机制。二是抓正风肃纪。正风肃纪,关键在“正”和“肃”。在监督执纪中,既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把不正之风正过来,弘扬新风正气,又要严明纪律要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制度的约束性和纪律的严肃性。要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尤其要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敷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绝不下不为例,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并严肃追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正风肃纪。三是抓案件查办。查办案件是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要集中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健全完善举报、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和管理等各项制度和程序,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四是抓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违纪违规的重要措施。要依法依纪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作风、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重点线索依法依纪查处,对制度上的缺陷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健全完善,从而起到监督检查标本兼治的作用。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效性。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纪检工作的地位更加突出,任务更为艰巨,责任更加重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才能更好履行监督责任。主要抓好四个环节:一要转变职能。纪检机关要进一步调整角色定位,主动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中“脱身”,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改变之前“无所不在”、“包打天下”的状态,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实现“术业专攻”、“主业强化”。整合优化内设机构,撤销职能交叉或责任不清的部门,增设办案部门,增强办案力量、监督检查力量、执纪问责力量,使职责更加明确、主业更加突出、监督更加有力。二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制度,尤其要加强基层一线的监督力量和工作指导,守好监督执纪的第一道防线,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解决好不愿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问题。健全完善落实党纪法规的管理制度,确保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纪检干部执纪执法行为制度和违纪违法惩处制度,以及与纪检工作职责、规程、自身建设等相关的制度,形成一套内容较为全面、便于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工作落实的制度框架体系,并将制度建设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三要建好队伍。事业成败关键在人。要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否则执纪监督责任就落不实,依法治理、从严治党就会打折扣。要加强教育管理,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思想上讲忠诚,政治上讲规矩,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做依法依纪履职的模范。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基层监督力量薄弱、能力不强问题。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四要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创新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的有效途径,制定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的具体措施。改进考评考核工作,科学设置考评标准,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调整完善纪检机关内部机构和职能,建立经常性的业务对接、协调沟通、合作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反腐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机关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的横向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和协作办案机制,形成各方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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