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银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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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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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告诫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他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敬畏法律,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也就不会打“擦边球”,更不会越界。否则,内心就会缺乏一种定力,容易把自己当成法律的“替身”、正义的化身,甚至认为“红头文件不如领导批示”,是非标准不明,或者利己则行,不利己则废,难免会触碰法律“红线”,突破法律“底线”。
德国哲学家康德敬畏“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中国古人则笃信“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 。宋代有个制度:“事无大小,悉付外廷议”。意思是国家的事无论大小,都要经过以宰相、御史为代表的行政、司法系统的讨论,皇帝不能独断专行。宋仁宗赵祯一直敬畏着这种法度。在历代皇帝中,他不算是个牛气的皇帝:第一,他没怎么开疆拓土,祖先传给他多少领土,他传给后人多少;第二,对于发展经济,似乎也没有什么高妙的思路。然而,宋仁宗却被视为历史上少数明君之—,他最大的优点就是懂得“自守之道”。宋仁宗对国家前途有一种非常强烈的责任感。在仁宗看来,个人的一些事能否办成不是特别要紧,真正要紧的是不能办错天下大事,让国家陷入危境。
一些党员干部犯了错误之后,在忏悔录中写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放松了党纪国法的学习”,一些领导干部从言行不一开始,到最后身陷囹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法度缺乏敬畏之心。一些执法者把持一方,查与不查“一个人说了算”,罚与不罚“一句话就管用”。由于自身地位特殊、工作特殊、岗位特殊,无论是非,听到的多是赞许,鲜见反对之声,而且少数领导干部只有自己对别人说“不”,却听不到、也听不得别人对自己说“不”,习惯糖衣炮弹、甜言蜜语、漠视法律,久而久之,容易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即使原来仅有的敬畏之心也会荡然无存。
老子说过,“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如果对法律缺少精神上的认同与敬畏,规则之网织得再密,人们也会在经纬之间找到留白地带。
法律,是“护身符”,是“尚方宝剑”,每个人都要常怀敬畏之心。只有畏法度,才能让懂规矩、守纪律成为自觉。敬畏法律就要敬畏人民、敬畏权力的神圣性、敬畏法纪。对党纪国法心怀敬畏,就能时时处处知道什么是高压线,就能时时处处有原则、有底线,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面对诱惑不动心,面对利益不贪心,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对我们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来说,只有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让人发自内心地服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