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旬阳县林业局:温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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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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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悟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中心议题,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里程。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国家执政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就是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要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深入中践行和具体体现。
依法办事的前题是权责法定。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带头遵守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能有法外之民。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力是源于人民,人民给予权力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权力行使旨在提高政府绩效和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大学习和宣传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政府工作人员不断地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法规对权力的行使有什么要求和限制,要明确哪些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克服和纠正行政管理中的随意性,树立法律意识、坚定法律信仰,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依法办事关键是依法履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应该看到,在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水平;另一方面,身处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广泛凝聚共识,并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在以往“官本位”存在的时日,官贵民轻,特权思想处处“生风作浪”,“权大于法”“决策拍脑袋,保证拍胸脯,出事拍屁股”,依法办事变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人治”方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的改变了作风的顽疾,消除了特权思想,“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彻底解决不做为,乱做为现象,切实杜绝滥用权力的行为和不良的工作作风及方法。通过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制度公开,完善权力公开的机制,明确权力的幅度和依据,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素质和水平,促使其养成依法行政的行为习惯,真正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终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办事的保障是接受监督,促进全民守法。首先是要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约束机制,力求从源头防止领导干部因法律意识淡薄犯错给群众带来利益损失。将依法办事作为日常考核评价的具体指标,作为奖惩、职位升降的重要依据之一,不断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促其积极适应依法行政新常态,主动接受民众监督、媒介监督、社会监督、盯住权力管住权力,由“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 服务型”政府转变。其次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端正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为民众创造平台,鼓励群众对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畅通和拓宽社会诉求表达渠道,真正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广大百姓。另外还要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广大民众都能积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解决问题的普遍选择,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