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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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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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尤其备受社会关注。这次全会,为全社会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全体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新“官念”,即:树立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工作实绩。
对于一名基层纪检干部,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后,如何学习、转变并提升法治素养?如何顺应这一时代潮流更加坚定的做到依法执纪、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如何把准法治的脉搏以全会精神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这应该是一次严峻的形势挑战,更是一次不得逾越、不容脱逃、必须耐受的使命考验。当依法治国的宣言再次提出时,我们要清醒看到,依法治国不能只是口号,不能简单停留在鼓与呼的层面上,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党的纪律工作中,更不容半点懈怠和丝毫马虎。不仅要求我们要尽快适应新形势、树立新“官念”,更要率先带头依法执纪、依法行政,依法做好执纪、问责、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
首先,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是基础。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普遍面临的“四种危险”中就有能力不足的危险。这其中,就涵盖有自身法律素养低下、法律知识缺乏、法治理念薄弱的问题。如何树立法治理念,不是单纯靠决心就可以解决的,要从思想上重视,不仅要认识到其重要性、必要性,更要意识到学习的紧迫性,做到反复学习、常态学习、终生学习。尤其要围绕自己岗位工作需要,抓好与之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钻研。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积累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破解工作难题,实现依法执纪,进而推动依法治国。
其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是关键。做为纪检部门,工作遵循和依从的是党的纪律,也是在宪法和党章的框架下孕生的。当前,违纪违法现象发生更隐蔽更多样,执纪执法形势严峻,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及执纪要求变得更为严苛。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仅要学法、知法、守法、更要在公正执法中树立“法治”思维,从新的从政为官“官念”中培养、锻造依法执纪能力,使“法”的要义贯彻始终,形成依法执纪办铁案的意识,在法律适用上不止于实体法律的遵守,还要严格遵从法律规定的程序,带头做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表率,努力在自已的工作领域里不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成为空谈。
第三,坚持依法从政,确保从政安全。要切实明白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不是用法律治老百姓,而是用法律管住官员。当前,社会上关于法治思维有这样几句话(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广为盛传,其语意是让领导干部明白并遵从“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新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尤其是面对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问题依法决策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领导干部要学会从法律职业者的角度进行思考,能动用法治原则、规范对拟决策问题进行科学研判、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切实将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好、落实好,避免决策失误和从政风险,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通过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我不仅能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振奋,更能体会到一种时代赋予的使命感。对于法治,我们寻根溯源,从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国家决策到今年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虽路途漫长坎坷,但终究在前行中提升飞跃,我们充满信心,但更要从自身做起,矢志不渝去努力、去实践。当有一天,人们对法治这一观念形成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为人民带来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