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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历来备受关注。因公务往来而产生公务接待,迎来送往间,有没有规矩,是否按章行事,怎么杜绝大吃大喝,这是公众很关心的话题。事实上,在公务接待制度建设上,不少地方做了探索,也存在一些实践中的困惑。当下公务接待存在哪些问题?怎样解决好公务接待中的问题?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公务接待怎么吃?
多地要求自助餐
陪餐人数有限制
公务接待中,管不住吃,就容易滑向“大吃大喝”,让群众生厌、让公款流失。
吃,包括“吃什么”和“怎么吃”。一些地方明确了“自助餐”、“四菜一汤”、“地方菜”、“家常菜”等菜品内容,还有一些地方对花费划定了界线。至于在哪儿吃、怎么陪餐等,一些地方也作出规定,不准市域范围内各单位相互公款宴请。
浙江温州市于2012年5月出台《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规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除在单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用餐要实行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菜单附后),不得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市域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也不得到市域范围内上级单位所在地,用公款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
安徽合肥市针对市直单位出台办法规定,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每人中午和晚上两顿饭的花费不得超过90元。同时,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接待酒水也要选用安徽本省产品。另外,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甘肃白银市规定,市领导到基层调研,用餐标准不超过四菜一汤,突出地方菜、家常菜。在白银城区调研不安排就餐;到乡镇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村级实行零接待,确需在农户用餐的按早餐10元、中晚餐各15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住与行怎么办?
住随级别有标准
行按情况定车辆
在住宿上,不少地方明确要求在“内部招待所”或“定点接待宾馆(饭店)”安排住宿。比如,南昌市规定,市直机关接待住宿要安排在单位内部招待所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出差定点宾馆(饭店)。省部级干部住套间,司局级干部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住标准间。领导干部在市内调研,一律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白银规定,市级领导到基层调研,一律在定点接待饭店安排住宿,除了费用要符合规定外,特别强调房费在调研结束时要自行结算。针对“确需在非定点单位安排接待”的情况,郑州规定,需“报请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批准”。
对于住宿标准,郑州规定,副部(省)级以上及相当职务领导安排住套间,每间每天不超过600元;副司(厅、局)级以上及相当职务领导安排住单间,每间每天不超过30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安排住标准间,2人1间,每间每天不超过150元。
除了到基层调研,有些出差是到繁华的大城市去,往往出现住宿费标准远低于实际住宿费。针对这种情况,有些地方也作了探索。比如,合肥明确,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但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合肥市市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每天不超过150元/人)。
还有地方对住宿作了更进一步的要求,比如银川,在2012年底出台了改进作风的33条规定,直接规定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住宿。
在出行上,有的地方对车辆类型、乘坐人数等作了详细规定。比如,银川规定,6人以上安排集体乘车;6人以下由组织单位协调拼车(不超过两辆小车),考察沿途其他车辆不得随行。市级及市级以下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不上警卫、不派警车。郑州规定,公务接待用车一般集中乘坐中巴车,所需车辆由主办单位安排。
规定管得住吗?
标准执行易架空
顶层设计需加强
不少网友表示,最关心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在执行中能不能落实、会不会架空。
一些地方规定,接待单位接待经费应当在财政部制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接待单位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必须全部在本科目中反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教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规定不好落实。“有些部门或单位会把餐饮费等开成会务费、资料费等,纳入其他项目范围,导致财务报销制度成为‘真实的谎言’。”
“制度难执行,还存在人情往来的潜规则原因。”乔新生介绍,在接待上级人员时,地方制定的标准常无法实施。通常的做法是,上级到下级单位调查研究,下级单位按照上级单位的接待标准接待;同级部门相互交流,按高规格接待;下级到上级办事,由下级负责接待。
“现在为了上项目,各地争得头破血流。一个地方不搞好接待,投资商扭头就走,到其他地方去。”地方一位接待办主任向记者“吐苦水”说:“领导希望把事情办妥,气氛活跃,可没有适当的投入,怎么能搞活呢?”
“‘接待也是生产力’、‘高规格接待体现诚意’等看法折射了当下不良的风气,说明个别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法制意识淡薄,但其中反映的制度问题不可忽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指出,目前制定了公务接待标准的市、县,都仅仅把标准的执行范围圈定在“市域”、“县域”以内,接待市、县以外单位或上级机关是怎样的标准并未明确。从全国来说,需要且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公务接待标准,而不能一个地方、一个层级搞一个标准,否则不仅难以切实执行,也将大幅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竹立家强调,除了制定统一标准外,最根本的还是要管好小金库,从财政预算上进行约束,对“一把手、一支笔”现象进行约束。
“假如小金库依然存在,未受约束的资金依然存在,‘60元一个人的标准’,就如同‘四菜一汤的标准’一样,看似明确,实际上很难执行。”竹立家说,制定公务接待标准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每年的开会、接待、来访、出访等的次数、人数和金额都要加以明确。
“我们的公款预算在很多层面都是比较原则的计划,除了少数专款专用的项目外,还有不少公款是可以通用的,这就造成一些单位公务接待超标的不正常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说,改变这种现象,还是要让预算详细具体,尽量增加专款专用的科目,尽量减少经费通用的金额,同时经费预算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开。
“治理公务接待超标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切实加以落实。”竹立家说,完善制度的另一面还包括加强信息公开,让群众参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治理公务接待超标问题。
(本报记者肖潘潘、郝迎灿、姚雪青、吴齐强、袁亚平、王汉超、叶琦、任江华、银燕、刘峰、谢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