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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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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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悄然改善。公款吃喝的少了,回家吃饭的多了;公车私用的少了,绿色出行的多了;大操大办的少了,勤俭节约的多了;顶风违纪的少了,遵规守纪的多了……干部群众的良好习惯正在形成。
成绩来之不易,应当倍加珍惜,同时也不可盲目乐观。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四风”问题的病原体还未消除,诸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党员干部对“四风”问题仅停留在“不敢”的层面上,更有个别党员干部搞起隐形变异“四风”,逃避监督;部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导致本部门本区域“四风”问题频发。正风肃纪依然任重而道远。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八项规定四周年不是终点,更不是拐点,而是新的起点。现在,作风建设到了节骨眼上,纪律之弦必须越绷越紧,监督执纪必须越来越严,制度笼子必须越扎越密,必须以作风建设的实践成效,持续凝聚党心人心,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源源动力。
“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态度坚决。中央在持续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强调,“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列为党内监督的八项主要内容之一,并明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站在新起点,回顾四周年,我们有坚定的决心,完善的法规制度,实在的成效和群众的支持。只要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只要我们拿出共产党人最讲认真的劲头,踩着不变的步伐正风前行,就一定能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不断巩固党的执政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