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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切勿小觑“节骨眼”

作者:闫群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3 08:22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宋代王安石说:“国以任贤使能而兴,弃贤专己而衰。”邓小平说:“我诚恳地希望,在选人的问题上,要注意社会公论,不能感情用事。要用政治家的风度来处理这个问题。”十八大报告强调,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用人防止拉山头搞圈子。选人用人一定要公开透明,让人信服,让人放心。

破格提拔绝不能拍脑袋决定

破格提拔出类拔萃的优秀分子,确实应该也必需,而且要大胆使用,给他们压担子,扶上马送一程。但破不破格、破格谁绝不能领导拍脑袋就做决定,想当然,凭想象,主观臆断,任人唯亲。在不正常情况下,一个条子、一个电话或是一个暗示、眼神就“果断”破格,“暗中”了事,如此“破格”怎么能让人信服?为什么社会上经常曝光破格提拔年轻领导干部时其方式遭到质疑、围攻?问题就在于许多破格者经历、资历、履历特别是能力等根本就不合格,只有学历很高(多为“注水”冒牌货),却被破格提拔,频频换岗,迅速提升。

过去,我们选人用人往往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循序渐进,顺其自然,一步一个台阶,慢慢来,既稳妥,又保险,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如此一来,年轻人就很难得到“破格”“快上”“速升”。可是一个人在仕途上一步赶不上,就步步赶不上,尤其是一旦错过大好时光,就丧失了年龄优势,再想快速晋升,难上加难。

过去任职时限按“惯例”即“科三处四局五”。就是说,正科三年有资格晋升副处级,处级四年有资格晋升副局级。从实习(见习)期一年后定为科员(办事员)一直升到厅局级,按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年头”时限,从实习生到正厅局级一步不耽误,到“点”就晋升,最快也要十几个年头。如果在县里能混个副、正科就相当不容易了;在地市能混个副、正处就很不错了;在中央各部委能混个副、正局就很知足了;如果还想继续往上升,那就看你的“造化”了。尤其要看你过去的仕途经历中有没有“破格”过,如果没有破格过,恐怕在年龄、时间、资格、经历等方面都没有优势了,机会错过了,很难晋升了,说白了,基本没“戏”了。所以,有能力的,我们要创造条件让他上去,该破格就破格,但关键是要公开公正。

要严防带病上岗

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腐边升,越腐越升现象发生。这一口号喊了很多年了,要求也挺严的,但却仍然很难避免,“带病提拔”问题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些官员在官场很会“装”,戴着假面具,给人以假象,耍两面派。组织部门没有看清其真面目,被假象所蒙蔽,不了解实情,让其浑水摸鱼,蒙混过关。另一方面是有些领导明目张胆,明知故犯,任人唯亲,唯我所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只要是我的人,听我的话,与我感情深,管他有没有毛病、过错、问题,甚至有没有罪行,只要“情”在,官就在,有“情”就有官。

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在位时没少讲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时时拉拉袖子提提醒,常常照照镜子治治病”。这种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面、人后一面的行为,再次引发人们对“两面人”问题的热议和关注。“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有其共同特征:台上道貌岸然,台下乱纪枉法;人前正襟危坐,人后骄奢淫逸。他们往往因为隐蔽性深、欺骗性强、潜伏期长,最终给党的形象以及社会观感带来极大冲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越界、越轨。我们一定要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大力营造清正廉洁政治环境。如此,有“病”的官员一定不能用,一定要好好“观察”,等他“病”好了再用不迟。

处分深究到底

现在,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特别是“断崖式”降级处分的方式越来越多。但对被处分人的处分结果不能不闻不问,必须一“问”到底,不留尾巴。尤其在尺度分寸、界线宽严、政策把握、处理宽松与严谨等问题上不能明里暗里“私下”操作,或半途而废,前紧后松。

比如被“断崖式”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官员原工资、住房、车辆、医疗、办公室、阅文件等待遇问题变不变、怎么变、何时变,谁来督办?未到退休年龄的重新安排工作时怎么安排、安排在哪,谁来监管?特别是住房问题,领导干部受到“断崖式”处理后,对其原住房(公有住房、组织分配)怎么办?住房面积大大超标,显然不合适,按道理应当调整,重新分配。

但一般来说,很多人都想做老好人,或扯不开面子,撕不破脸皮,心里想着给人一点“活路”吧,千万别斩尽杀绝。官也免了,赃也退了,住房就算了吧,怎么也不能把人家撵出来吧。而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少说为佳,否则管多了滋生“是非”。这一系列问题非常实际,非常具体,也非常“挠头”。但不能回避、推托,搪塞。

另外,被免职的官员不是不可复出,不是不能再用,不是不能提拔。我们党历来主张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问题是有些受处分的官员只是暂时避开风口浪尖、舆论焦点,一旦舆论平息下来,风平浪静之后,他就很快官复原职甚至得到提拔重用。还有的人“出来”后不仅不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敛财,明目张胆,抢回被耽误的时间和错过的时机。很得意,很张扬,甚至很嚣张。群众对此意见非常大,我们也要重视起来。

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一直是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顽疾。邓小平同志早在1962年就指出,干部能上不能下“副作用很大”,“要逐步从制度上、习惯上、风气上,做到能上能下”。党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2015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要求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尤其能上能下动真格,一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开启,让人们看到从中央到地方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坚强决心。

但要坚决防止“下”成为故意打压干部、排除异己或搞“小圈子”的手段,更不能成为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潜规则、逆淘汰、暗箱操作的“借口”或理由,不能戴着有色眼镜,顺我者大上快进,逆我者早退尽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首先要提高透明度,增加民主化,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下”的情况明晰,“下”的渠道畅通,“下”的制度执行有力。特别要让干部“下”得合规,“下”得合理,“下”得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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