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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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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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布局上,重查办大案要案,轻日常监督管理;在查办案件上,重违法犯罪线索,轻违规违纪行为;在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上,重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轻函询、诫勉谈话。目前,一些基层纪委在工作中存在以上“三重三轻”的倾向。
“四种形态”的提出,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思路,更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就必须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好各类违纪问题,就不同情况运用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交司法机关等手段。尤其要关注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红红脸、出出汗,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同时,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时间,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以更多的精力监督大多数,以更大的力度惩治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