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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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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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将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此举一出,一些同志看法不少:“有这个必要吗?”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对类似的要求感到不适应、不自在,把从严从细的要求看作小题大做。
严是爱,宽是害,少了监督会坏事。缺少监督的环境,看似轻松自在,但思想上会渐渐松懈,产生“温水煮青蛙”效应,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慢慢消沉、放纵,甚至堕落。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共享,全方位拓宽监督渠道和方式,会不断压缩违纪违法问题的生存空间。
多一份监督就多一层保护,有人监督是幸福的,有效的监督是从政路上的“保护神”。交通违法通报等小问题早通报早处理,其实是早打招呼早提醒,可以让人尽早醒悟,从此时刻保持警觉,铭记要始终站在纪律规矩允许的范围内,往后才会少出事、甚至不出事。即使有些监督是“严厉制裁”,那也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人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滑得更远。
不想接受监督,不能自觉接受监督,觉得接受监督很不舒服,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谁都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党员干部有履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更要做出表率,接受监督。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作为人民公仆的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勇于接受,那种认为监督多了不自在的认识,恰恰是没有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的反映,更不会意识到其中的保护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