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旬阳县“谭琴被伤害案”事件7人受处分

作者:旬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25 10:13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2014年4月以来,旬阳县“谭琴被伤害案”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期,安康市通报了对“谭琴被伤害案”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这是一起违规责任事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经调查,2011年11月底,旬阳县公安局为完成清网任务,利用虚假资料违规撤销犯罪嫌疑人王开芳的上网追逃信息,相关领导和民警违反了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工作操作规定。这起事件,暴露出旬阳县公安局侦办案件的相关民警弄虚作假,执法不严,为民服务观念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教训深刻。

    根据有关纪律条例之规定:决定对旬阳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益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旬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董强印给予撤销党委副书记职务、撤销政委职务处分;对旬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怀宏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所长吴高平、旬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队长王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旬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教导员王明国、刑警大队队长刘平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目前,旬阳县公安局重新对嫌疑人实施上网追逃,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吸取深刻教训,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认真执行执法办案的各项规定和流程,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