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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旬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4-26 11:49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发挥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作用,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旬阳市分公司经营服务部主任刘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3年4月12日,刘宁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2023年4月13日,旬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刘宁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5日,刘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构元镇初级中学原副校长肖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3年3月21日,肖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2023年3月23日,旬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肖奎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8日,肖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镇便民服务中心干部谭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3年2月13日,谭锋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2023年2月21日,旬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谭锋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8日,谭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广播电视监测站、村村通服务站站长李兰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3年2月15日,李兰勇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2023年2月20日,旬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李兰勇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8日,李兰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等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严重危害,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还面临着纪律和法律的严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督促筑牢思想防线,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化“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为契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从严执纪、从严问责,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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