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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作者:      来源:旬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8 14:07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旬阳市纪委监委在“三项改革”后(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巡察组机构设置及监察职能向镇延伸)共有编制112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5名、事业编制7名),内设12个室部,1个直属事业单位;设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政法专项编制10名);市委巡察办行政编制5名,设立4个巡察组,行政编制8名。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定和督促实施;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车辆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组织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命等干部人事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及其他工作需要进行廉政意见回复的事项;负责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廉政档案和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离退休老干部联系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受理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指导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开展政策理论及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培训等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承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全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分类登记并提出处置意见后提交市纪委监委信访排查会议;市监委副主任按程序转办或直接初核各类信访,按时上报上级要结果信访件;指导镇纪委受理信访业务工作;按时上报信访系统各类数据,负责做好信访数据分析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上级机关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线索排查会意见分办;对信访受理交办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督查督办;承担市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组织协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来旬调查和市纪委监委外调等相关事宜;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负责案管系统的数据上报分析等工作。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和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镇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工作,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各镇各部门党组织、政府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复议案件;起草党纪政务处分文书,做好典型案例分析;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检查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

机关党委: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党群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市纪委监委机关承担的各项中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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