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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旬阳县纪委 旬阳县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3 19:37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中共旬阳县纪委 旬阳县监察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中共旬阳县纪律检查委员和旬阳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 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驻旬中央省市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检查党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委组织部对镇纪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报县委调整和任免。组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

6、承办市纪委、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行政监察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指导驻旬中央省市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检查县、镇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3、受理对县、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4、调查处理县、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5、受理县、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及县政府、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纪委七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县十五届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守职责定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入开展“四做四严四争”活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建设“一强五好”陕西强县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履行专责职能,强化党内监督问责

1、深刻领会中纪委“工作体会”。 2、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监督。3、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审查关。4、加大管党治党不力的问责追责。

(二)、坚持常抓不懈,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5、锲而不舍抓深化。6、突出重点盯关键。7、完善制度建机制。

(三)、强化执纪审查,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8、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9、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0、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监督全面覆盖

11、提高派驻监督实效。12、深入推进巡察工作。

(五)、坚定文化自信,筑牢拒腐防变堤坝

13、营造浓厚反腐倡廉氛围。14、拓展廉政教育基地建设。15、创新廉政宣传推广模式。

(六)、围绕发展大局,全力助推重点工作

16、保障脱贫攻坚中心任务。17、助力环境保护责任落实。18、维护廉洁高效发展环境。19、助推社会治理取得实效。

(七)、强化自身监管,锻造过硬纪检铁军

20、提高政治站位。21、提升业务素质。22、注重自身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部门预算单位主要由中共旬阳县纪委(县监察局)组成,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部门人员编制83人,行政编制78人(机关编制30人,派驻纪检组编制48人),事业编制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末本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4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业务经费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9.13万元。

七、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679.1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79.13万元。支出预算总计67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2.5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6.54万元。收入支出总体比2016年预算增加196.44万元,上升40.70%,增加原因为本单位“统派直管”,人员增加,财政安排经费予以保障人员经费和总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9.13万元,

包括纪检监察事务科目支出679.1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科目支出679.1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0.00万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较上年持平。2017年,严格执行预算、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管理,规范支出行为,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开展,鉴于正常工作需要,纪律审查部门查办案件、调查取证期间的住宿、工作用餐等正常支出,加之,纪律审查各项执纪执法工作的开展,车辆使用频率增高,公务用车保障车况较差,运行成本明显增加,因此,对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进行压减。2017年会议费预算2.00万元,培训费预算10.0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6.5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1.07万元,上升21.36%,上升原因是本单位“统派直管”,人员增加,总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但人均日常公用经费因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仍有所下降。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不属于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试点单位。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专项资金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费:指行政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机关指部门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及事业机构。

附: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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