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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旬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2 11:43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旬阳县纪律检查委员和旬阳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 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驻旬中央省市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检查党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委组织部对镇纪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报县委调整和任免。组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

6、承办市纪委、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行政监察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指导驻旬中央省市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检查县、镇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3、受理对县、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4、调查处理县、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5、受理县、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及县政府、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旬阳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省纪委全会、市四次党代会和市纪委全会精神,始终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改革任务落实,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一强五好”陕西强县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一)创新载体,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规范推进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月报制的通知》《党内监督任务清单》等系列制度,健全完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全程纪实建立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6+1”工作机制。县委书记带头做到“四个亲自”,县委各常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县委常委会先后1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责任书99份,开展检查调研4次,主持召开“五人小组”会议4次,批示督办重要案件15件,专题听取纪委工作汇报4次,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26人次。县委成立主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推进落实作用。今年以来组建6个督查组深入21个镇和78个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2个镇、1个部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执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三化”建设提等升级为抓手,突出“六大纪律”执纪审查全覆盖。出台了《旬阳县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暂行办法》《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突发事件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协议书》《关于优化委局机关执纪审查程序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和制度,规范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水平,严查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腐败高压态势。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484件,初核426件,立案251件,运用第一种形态37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5人,处置问题线索、初核、立案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36.9%,67.1%,49.4%;共处置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410件,初核385件,立案20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1人,移送司法机关5案5人。

(三)拓展渠道,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以党建为引领、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基础、村民自治为根本”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在21个镇305个村设立“亮晒作”公示牌,公布县镇村三级信访举报电话,县纪委举报电话做到家喻户晓,实现足不出户一键举报。出台“三个助力”问题线索有奖举报办法,今年4月设立“三个助力”有奖举报以来,已对3名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把扶贫领域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制定《脱贫攻坚百村巡察方案》,已巡察63个贫困村,集中发现一批扶贫领域线索。2017年,全县纪检机关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63件,初核241件,立案155件,处理24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4人,移送司法机关5案5人。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案件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查处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案件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

(四)完善体系,建立作风建设六项长效机制。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狠刹“五股歪风”。完善“三套系统”,建立“六项机制”,着力解决“懒、散、庸、混”等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全员电子考勤系统、全员电子考绩系统和电子政务督查管理系统共三套系统,解决出勤不出力、督促检查不到位问题。健全高效的督办落实机制、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畅通的投诉举报机制、规范的监督评议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2期34件46人;共处置“为政不为”专项整治问题线索103件,立案6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组织处理35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3期19件25人。

(五)成风化人,打造“五微”廉政教育新模式。准确把握反腐最新动态,通过重点策划、全员参与、精心组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历史最好成绩。今年以来,全县在党风廉政主流媒体发表稿件475篇。其中在《人民日报》3篇,《中国纪检监察报》3篇,《中国纪检监察》1篇,中纪委监察部网站3篇,陕西日报6篇,秦风网39篇,《党风与廉政》杂志8篇,《安康日报》125 篇(其中头版头条2篇),安康党风廉政网254 篇。报送网评文章94篇,纪检监察信息30篇。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完成红军廉政教育基地长征体验区二期工程和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对旬阳廉政教育基地内容进行更新,完善王院村廉政教育基地廉政家庭展区,建成王院村家风馆。创新打造以微访谈、微讲坛、微电台、微电影、微综艺为主要内容的“五微廉政加油站”宣教平台,提升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得到了省市纪委的高度认可。今年以来,共制作微讲坛、微访谈节目12期、微电台48期、微综艺7期、微电影3部。其中微电影《盒子》在中央纪委网站“清廉中国”栏目播出,《儿子的婚事》在省市纪委网站播出。微电台节目被省纪委“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平台采用36期。

(六)党风引领,全力助推新民风建设见实效。通过纪检干部示范引领,深入开展“传百姓家规、立百姓家训、正百姓家风”活动,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管带头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子女升学有关事宜的通知》《旬阳县村(社区)主要干部“十严禁”行为规范》等制度,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突出问责形成震慑。今年以来,在新民风建设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立案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12件,给予党纪处分12人。

(七)精心施工,稳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旬阳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了《旬阳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旬阳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清单》,抽调29名干部充实到各组,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积极与县人大、县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对涉及转隶干部进行了谈心谈话,提前做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相关准备工作。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用房已调配到位,目前正在有序改造。

(八)科学规划,深入推动巡察监督全面覆盖。印发了《中共十五届旬阳县委巡察工作规划》《旬阳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旬阳县巡察工作流程》《巡察组工作制度》,巡察工作人员“十不准”等文件制度,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10余次研究巡察工作,建立巡察人才库,其中组长库35人,专业人才库69人。将巡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今年共落实专项巡察工作经费45万元。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顿巡察、“三个助力”专项巡察、常规例行巡察等三个批次巡察,共发现整改问题387件,涉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94条。结合脱贫攻坚迎考开展点穴式巡察,成立10个专项巡察组对全县26个脱贫村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巡察。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中共旬阳县纪委决算及中共旬阳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决算。无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机关编制30人,派驻纪检组编制48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60人,其中行政59人、事业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总收入887.58万元,比上年收入减少22.74万元,减少2.50%,原因是财政安排经费予以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16.10万元。

总支出901.59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7.37万元,上升0.82%,原因是总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但人均日常公用经费因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仍有所下降。项目支出中巡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总收入887.58万元, 2017年,我单位取得的收入全部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16.10万元。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5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收入719.4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93.1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75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总支出901.59万元。

(1)按来源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887.58元,占98.45%,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4.01万元,占1.55%。

(2)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719.48万元,占79.80%,主要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593.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6.39万元;项目支出182.11万元,占20.20%,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182.11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53.62万元,占50.31%,商品和服务支出290.70万元,占32.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9.47万元,占15.47%,其他资本性支出17.80万元,占1.98%。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58万元,比上年收入减少22.74万元,减少2.50%,原因是财政安排经费予以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16.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1.59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7.37万元,上升0.82%,原因是总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但人均日常公用经费因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仍有所下降。项目支出中巡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1.59万元,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科目支出719.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93.10万元,主要是“五微”廉政教育新模式等项目支出;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科目支出89.01万元,主要是巡察监督全面覆盖,巡察工作中办公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等专项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9.48万元,比2016年增加130.16万元,同比增加22.09%。其中:

(1)人员经费593.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62万元(基本工资215.42万元、津贴补贴192.18万元、奖金16.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47万元(抚恤金15.40万元、生活补助4.86万元、医疗费9.82万元、奖励金65.71万元、住房公积金38.73万元、采暖补贴4.9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26.3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6.39万元(办公费4.70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2.62万元、邮电费1.81万元、差旅费14.50万元、维修(护)费2.56万元、租赁费2.76万元、会议费2.38万元、培训费1.67万元、公务接待费7.37万元、专用材料费0.35万元、 劳务费2.32万元、工会经费9.95万元、福利费0.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4.89万元,较上年减少3.06万元,同比下降10.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情况。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出国(境)事由。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2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同比下降0.06%,是因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等各项执纪执法工作的开展,车辆使用较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数0,年末执法执纪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接待费7.37万元,较上年减少3.05万元,同比下降29.27%,公务接待累计73批次,累计808人次。是因为本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压缩开支,严控“三公”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培训费支出1.67万元,较上年减少17.44万元,同比下降91.26%,原因是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较上年减少,2016年全市“三化”现场会在我县召开,2017年无这方面支出,培训费支出随之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会议费支出2.38万元,较上年减少2.11万元,同比下降46.99%,原因是本单位能够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严格会议批办,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规范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强化部门履职效能,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对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情况的检查, 2017年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97分,为“优”等级。

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完成情况,收入:887.5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58万元。支出:90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593.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6.39万元。项目支出182.1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182.1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10万元,年终结转和结余2.09万元。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万元。

2017年以来,旬阳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省纪委全会、市四次党代会和市纪委全会精神,始终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改革任务落实,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一强五好”陕西强县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2017年,是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县委严格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领导有力、旗帜鲜明;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扛责上肩、严抓严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忠诚履职、正风肃纪;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全县上下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党风政风不断好转,政治生态持续净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39万元,较上年减少16.03万元,同比下降11.42%,主要因为本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省关于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压缩开支,严控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0.7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单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会议桌椅等办公家具及执法记录仪、谈话录音设备等执法执纪专用设备;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1.22万元,主要用于移动信息服务费、电视“五微”廉政加油站等支出;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41万元,主要用于新办公楼小型改造维修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我单位资产总额266.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46万元,固定资产200.49万元,包含车辆66.5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33.95万元。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 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人员经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

6、公用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公共支出。

7、专项业务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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