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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严把审理“关口” 当好案件质量“守门员”

作者:邓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9 09:19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案件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环节,案件审理室是案件质量的把关部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同志理应当好案件质量‘守门员’,务必要将提高政治站位作为根本和关键,把案件证据作为基础和底线,切实保证每一件案件质量既高又实。”近日,在市纪委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有关负责人提出具体要求。

为更好地提高旬阳县纪律审查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旬阳县纪委严格按照《安康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缺陷、瑕疵问题清单反馈制度》要求,结合市纪委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将反馈的问题形成书面清单,实行“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反馈”。

一是严格档案管理,规范文书资料。对照市纪委监委的要求,从案卷的文书格式、书写、卷内目录等细节入手,确保案件文书格式上规范、逻辑上严密、内容上完整。所有立案审查调查案卷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保存,对各承办单位办结的立案案件,在移交案卷时,案管室对案卷进行复审,对审理室提出的缺陷和瑕疵整改到位的案卷予以接收,整改不到位的退回承办单位整改。通过各环节的把关,对形式和内容进行详细规范,加强了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有效提升了审查调查规范化水平。

二是对标自查,提升案件质量。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以规范执纪行为为落脚点,从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理结案环节出发,对工作中所需文书和表格样式统一规范,凡是镇、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办理的案件,要求在案件立案前将拟立案违纪问题的证据材料提交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对初步核实情况的证据材料进行“会诊把脉”,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初审意见。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审。

三是立行立改,以改促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签不规范、纪言纪语表述不规范的,审查组未引用政策依据和党纪条规、没有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的,案件审理室制作缺陷和瑕疵问题反馈清单,要求承办部门予以完善或者补充调查后,再行送审。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集中梳理,认真分析,边查边改,切实把案件自查的过程转化为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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