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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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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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驻村工作队的管理,严明工作队工作纪律,切实解决驻村帮扶工作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近日,旬阳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七严禁”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驻村工作队必须做到“七严禁七必须”,全力打造一支能打硬仗、作风过硬的驻村工作队。
严禁妄议政策,必须带头讲政治守规矩,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主动服从所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和管理。
严禁驻村不实,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吃住在村,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是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到村。
严禁以权谋私,必须带头遵守项目管理规定,客观、公正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不得插手、干预和承包或变相承包项目工程。
严禁工作不力,必须熟悉村情户情,定期入户走访,切实履行驻村工作队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严禁敷衍了事,必须规范记录工作记录和整理档案,如实规范填写《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簿》,《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簿》相一致,准确制定驻村工作队计划,明确人员分工。
严禁作风粗暴,必须热情接待群众,及时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带头改进作风,融洽干群关系。
严禁闹不团结,必须指导和协助所驻村开展工作,与村“两委”班子相互配合,带头扬正气、树新风,促进和谐稳定。
为确保“七严禁”落到实处,落地生根,县纪委监委通过开展集中宣讲、加强监督执纪、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认识、强化执行、强化问责,同时每季度随机抽查驻村工作队履职情况,将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凡违犯“七严禁”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相关驻村工作队员和派出单位责任,并同时追究所在镇党委和镇纪委的责任。确保在层层落实中让禁令生威、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