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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通报1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7 09:48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一、县博物馆馆长、县文管所所长刘国强,将处理馆内枯死树木的资金长期滞留,未按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上缴。2018年6月刘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城关第二小学总务主任、出纳罗新,利用工作之便挪用代收的课辅资料费购买理财产品。2018年6月罗新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同时县监委对其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上缴。

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祥国,在担任县经贸局局长期间,以其子名义在某企业入股,且在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后,违规到该企业兼职,参与企业管理。2018年4月马祥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段家河镇庙沟村一组党员(原庙嘴村文书)丁义良,私自保管本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018年6月丁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五、甘溪镇大岭台社区党支部书记张纪政、居委会主任石琼在任职期间,将集体退耕还林、粮补、农支补贴面积登记在村组干部名下,虚报、套取国家惠农专项资金并据为已有。2018年6月张纪政、石琼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六、蜀河镇黄场村文书杨才德,私自与他人置换土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未向村民经济组织报备,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杨才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小河镇坪槐村党员周胜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8年2月周胜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八、赵湾镇公用事业站干部易好斌在接待群众来访时与群众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易好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段家河镇弥陀寺村支委委员孙怀锋(该村村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销售过期药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孙怀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红军镇茨坪社区党支部委员刘翠春(该村村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销售过期药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刘翠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甘溪初级中学教师边翔燕与学生发生冲突,其言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边翔燕受到记过处分。

十二、甘溪初级中学校长胡家平对本校教师的管理和师德师风教育不到位,对重大舆情及重要信息未按规定报告。2018年4月胡家平受到警告处分。

十三、县残联原理事长罗兴喜违反规定在民营医院兼职取酬并入股分红。2018年5月罗兴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四、仙河镇王坪村党支部副书记潘明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销售过期药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潘明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石门镇保留正科待遇干部刘清章,在担任镇人大主席、协助群众申请办理移民搬迁补助过程中,收受该镇付家庄村村民财物。2018年6月刘清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十六、关口镇江北村文书陈琳,在兼任村社保协理员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部分已死亡农户家属超领养老保险金,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2018年6月陈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七、蜀河镇龙池村五组组长姜胜明,私自扣留部分集资款用于冲抵工程中应付其个人费用,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姜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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