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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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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郑自安,在分管脱贫攻坚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该镇扶贫对象数据信息修正工作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郑自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铜钱关镇黄泥坪村原村主任赵龙乾,对其母虚报领取“八类人员”补贴问题纠正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赵龙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小河镇炉子坡村支部书记田福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优亲厚友。2018年6月田福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小河镇屈家沟口村支部书记张显应,在明知本人不符合贫困户识别评选标准的情况下,违规评议进入贫困户系统,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张显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剔除出贫困户系统。
五、赵湾镇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全业、村委会原村主任李清孝,在任职期间套取挪用国家低保资金解决通村路占地补偿。2018年6月张全业、李清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关口镇大庙村党支部书记刘福彦、副书记张隆新,分别在担任大庙村村文书、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贫困户重复享受移民搬迁政策。2018年6月刘福彦、张隆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红军镇庙湾村党支部书记付雪袆,违反国家扶贫和移民搬迁政策,将不符合移民搬迁政策的对象审核上报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2018年5月付雪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神河镇冯家庄村五组组长王明西,骗取村民低保资金用于偿还集体修路借款利息。2018年5月王明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吕河镇二佛寺村监委会主任王秀理,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群众集资款违规列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王秀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仁河口镇段家沟村文书袁平安,对村级账务不公开公示、坐收坐支群众饮水集资款,且将余额长期保管在个人手中,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袁平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十一、桐木镇油房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万文,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违规收取搬迁户费用用于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级事务开支,加重群众负担。2018年6月李万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旬阳县残联副理事长梁旭在负责审查、指导残疾人就业工作和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项目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申报资料与项目条件不相符,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梁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