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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曝光10起为政不为领域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9 14:23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1、段家河镇农业综合站副站长张本均在负责向庄村2016年度四改三建工作中,违规操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2月,张本均受到警告处分。

2、旬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杨林在办理某公司印章备案查询业务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先后出具两份内容不同的证明材料。2017年11月,杨林受到警告处分。

3、赵湾派出所民警刘昌斌、张柯,接110出警指令后,不及时出警,存在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17年12月,刘昌斌、张柯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4、棕溪镇副镇长王德军在分管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和包联华峡村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移民户房屋因滑坡造成危房。2017年12月,王德军受到记过处分。

5、旬阳县国土资源局解启斌在任蜀河国土所副所长分管辖区内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基本农田被破坏。2017年12月,解启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进毅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导致旬阳北火车站新广场小餐饮经营户长期违法经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2月,李进毅受到警告处分。

7、关口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员朱真钊在镇党委政府安排的脱贫攻坚、产业建园、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中,不服从单位统一管理,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朱真钊受到警告处分。

8、赵湾派出所教导员盛忠政作为警情处置负责人,处警不及时、履职不尽责,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盛忠政受到警告处分。

9、蜀河镇人大原副主席谢同心在分管移民搬迁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部分不符合移民搬迁政策农户违规享受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2017年11月,谢同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周云忠、环境监察员雷祖杰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查处不到位,对某选矿厂环境违法问题长期失察。2017年12月,周云忠、雷祖杰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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