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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出台《党员干部案件线索移交和协作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卢逸雯)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05 08:59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近日,旬阳县纪委出台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和协作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提供案件信息、移送案件材料的范围,对案件材料登记、移送、交接手续和移送的方法、时限作了明确要求,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更加规范明确。
    该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在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协作配合、联合办案的责任和义务。并详细明确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单位之间具体需要商请协作配合的事项和程序,以及协作配合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出现分歧意见时的解决办法。
    该办法要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协作配合查办案件或审判工作情况的信息互通制度,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告制度。
    该办法的出台为及时有效地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了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为全县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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