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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庸政懒政者亮剑 为改革创新者担当——旬阳县“两项机制”破解党政干部不作为、不敢为难题

作者:旬纪宣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2 11:18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凡事不作为、遇事撂挑子,只要不出事就能“保太平”?履职敢作为、遇事勇担当,容易出差错导致被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如何有效破解 “廉而不勤、严而不为”及 “放不开手脚、甩不开膀子”的问题?近日,旬阳县委制定印发了《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与2015年6月出台的《旬阳县庸政懒政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紧密结合,双管齐下,共同发力,着力破解当前党员干部怕出事、不作为及怕问责、不敢为等问题。

严格问责,让庸政懒政者无“市场”

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如何有效整治庸懒散?2015年6月17日,县委县政府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研究讨论后,制定出台《旬阳县庸政懒政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旨在通过严肃问责,向“为政不为”亮剑。

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目标责任绩效考评、重点项目建设、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应对媒体及舆情处置、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履职等8大类63种庸政懒政情形将被追责;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考评办联手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庸懒散问题及时查处;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城区LED显示屏常设“曝光台”,对“不干事、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予以曝光问责。并通过建立高效的督办落实机制、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畅通的投诉举报机制、规范的监督评议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整治不愿干事、不会干事、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落实政策和做人不实、谋事不实、创业不实、漠视群众疾苦等突出问题,达到“治庸提能力、治懒提效率”的目标。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立体式督查,着力发现庸政懒政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带队暗访督查,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主动出击,紧盯落不实的事、不作为的人,严格督查,从严问责,点名曝光。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全县各级共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2725次,发现和查处庸政懒政问题198件,通报批评单位133个次,问责党员干部381人次,其中诫勉谈话74人次,通报批评273人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7人次,调整岗位2人次,扣发绩效奖金3人次,辞退5人,党纪政纪处分17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0批60件、点名曝光28个单位、120人,着力释放惩懒治庸强烈信号,有力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宽容失误,让改革创新者无顾虑

党政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或许会有多做多错的顾虑。现在,这一顾虑不再成为顾虑。《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旨在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根据《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依法依规正确履职的前提下,出现失误偏差,尚未造成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事件或恶劣影响,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但已按程序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规范运作,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敢于担当、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服务优先、效率优先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或分管风险较大工作中,因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在处理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案件中,因果断决策、及时应对处置出现一定失误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在涉及全局利益工作中,因维护大局、主动放弃部门或局部利益引发内部矛盾和不满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其他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

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四个方面不受影响;对确需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同时,健全纠错整改机制,对存在失误偏差或过错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管理权限,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偏差,改正错误;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澄清保护。

《旬阳县庸政懒政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旬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先后出炉,势必会引导和鼓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争当改革创新“急先锋”、干事创业的“实干派”,在各自的岗位上轻装上阵、奋发有为,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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